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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平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泉市深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23 09:14:47|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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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平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泉市深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省行动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18号)、《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4号)、《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措施,深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3651”(“3”即深度融入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平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力打造改革创新先行区;“6”即实施新动能提升、创新载体提效、创新体系建设、区域创新示范、乡村振兴创新、创新生态优化“六大行动”;“5”即着力提升企业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协同创新“五个能力”;“1”即力争市域创新发展水平跃升至全省第一梯队(A类))科技创新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大科技、融合科技、开放科技”工作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综合服务管理,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平泉”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创新驱动发展。面向市域经济主战场,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创新链补齐短板,积极打造产业集群,培育新动能、新引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创新发展。

——坚持企业主导,提升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大企业研发投入,高质量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融合上下游衔接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坚持协同创新,强化科技合作。聚焦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增强创新资源承载力,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坚持双轮驱动,优化创新生态。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加速“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公开、公正、普惠、透明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3651”科技创新总体思路,全市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科技研发平台支撑力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加强,

市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大幅提升,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

到2025年,全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入库2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4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3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个。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达到15%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亿元。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500件以上,滚动申报培育中国驰名商标3件,境外注册商标达15件以上。全要素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大幅提升。全市主要创新能力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力争挤入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第一梯队(A类)。

二、重点任务

以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为抓手,以聚焦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协同创新、持续发展、农村供给、创新环境为重点,着力实施新动能提升、创新载体提效、创新体系建设、区域创新示范、乡村振兴创新、创新生态优化“六大行动”,努力打造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助力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创新主体培育,实施企业新动能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聚焦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特色智能制造等绿色主导产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科技型企业提质扩量。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抓好高企税收优惠和科技型企业的奖补等优惠政策。一是税收政策落实。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10%企业所得税减免。二是奖补政策落实。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德政办字〔2021〕98号),对首次认定、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科技招商、新业态招商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复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首次认定、复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对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在市级以上研发平台、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已享受高企认定奖励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开发区)

2.大力实施产业技术攻关。围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发展为先、项目为王、实干为要”理念,发挥平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作用,统筹推进“谋划一批、研发一批、转化一批、落地一批”项目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抓好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精准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见效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及配套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四个一批”项目实施。立足食用菌、设施菜、山杏、绿色高端氟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链,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实现传统产业链条延链、补链、强链。建立市域科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科技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全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市本级财政保持年度预算200万元,继续实施县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撑专项,全力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攻关突破,重点支持实施产品或技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领域范畴的科技项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攻克制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形成一批具有平泉特色的科技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

3.大力引导企业研发投入。落实《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本级财政设立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研发投入总量增幅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且按时填报研发活动年度统计报表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按标准给予专项补助资金。依据《河北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出台《平泉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同比增长额度(受补助年度比上年度研发费用新增)的10%予以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积极向省、市争取落实科技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普惠性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

4.大力培树“领跑者”企业。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承办〔2021〕24号),积极实施河北省“万企转型”“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做好“千项技改”入库。引导企业实施智能技术改造,新上“高精尖”项目,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积极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3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8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贯彻落实《承德市工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加强过程调度。强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推广力度,对列入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落实保险补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

5.大力组织创新创业大赛。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鼓励企业和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对获得国家、省、承德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和创新团队,本级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的20%匹配奖励。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

(二)聚焦创新基础建设,实施创新载体提质增效行动

6.强化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面向市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引导科技创新意识超前、科技投入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省级创新平台,加快完善“京津研发、平泉转化”的创新体系,以科技开放合作平台为基础,谋划布局一批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支持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贡献大的省级创新平台晋级国家级创新平台。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奖补经费用于自主科研开发、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不同部门认定的同一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平台获得省级又晋级国家级,已获得省级平台奖励支持的,原则上奖励补助差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

7.强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域内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在整合创新资源、优化科技服务、提升品牌质量、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有效发挥作用的,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优先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

8.强化院士工作站服务。认定为国家、省级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后,经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获得省级优秀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资金奖励的,本级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模范院士工作站资金奖励的,本级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按修订后的《平泉市院士工作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依据市委、市政府《平泉市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2022〕12号)《平泉市“假日工程师”柔性引才实施办法》(〔2022〕11号)落实院士工作站团队各类人才的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同时,对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重大成果转化或新产品、新技术合作研发项目,本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科研经费30-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9.强化众创空间运营管理。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补助7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补助;每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补助。同一单位获得高一级别认定或备案的,以最高标准补助差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0.强化创新区域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载体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科技示范带动功能,以国家食用菌产业研发中心、河北省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承接推广示范主体,积极对接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资源,推动落地转化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围绕“打造世界级食用菌产业集群”的定位,不断做强、做优、做精食用菌产业,按照《河北省优势食用菌产业集群2022年推进方案》,继续高标准打造平泉食用菌示范区,打造全国最大的越夏优质香菇示范区,以香菇为主导品种,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及商品化水平。通过建设菌种选育中心、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建设,推动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经济开发区向“一区多园”模式发展,依托产业优势和龙头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开发区、市食用菌研究院)

(三)聚焦协同创新发展,实施创新体系建设行动

1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本级财政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支持奖励获奖者团队或个人。鼓励县域技术先进企、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由市财政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 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年度成交额0.5%进行奖励,每个技术转移项目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纳入市本级科技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加快科技成果平台建设。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承德市技术服务网上平台”,整合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多方资源,抓好平泉科技成果网络超市建设,构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及时发布先进技术成果,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和尖端技术与市场有效对接,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平泉市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2022〕12号)《平泉市“假日工程师”柔性引才实施办法》(〔2022〕11号)政策措施,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借助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积极引进省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对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与我市“1+2”主导产业直接相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和个人所得税补贴等。对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或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扶持奖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企业,对科技含量较高,成果已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继续落实《平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资金评审办法》《平泉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标准》(平组字〔2019〕20号)和市委、市政府《平泉市招商选资引智优惠政策》(〔2021〕-24号)政策,以分期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全面对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解决产业技术需求,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14.加快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决定薪酬及绩效分配方式。允许科研单位和技术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科研单位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活动”收益,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健全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激励机制,在岗创业或兼职的,要明确约定在岗创业或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兼职取得的报酬归个人,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为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打造菌业创新高地,在市食用菌研究院试点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即来即评”,在相应岗位数额内聘任,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度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食用菌研究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食用菌研究院)

(四)聚焦持续发展工程,实施创新发展示范行动

15.深度融入承德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承德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8-2030年)》和《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充分发挥平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成果,紧扣“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主题,大力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五大行动”,立足“1+2”特色主导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和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深入开展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有效路径,构建绿色高效循环可持续发展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深化拓展可持续发展典型模式。深化推广“1+3”可持续发展“平泉模式”,进一步总结凝炼“三零”精准扶贫模式、“四金五化”寒地苹果产业发展模式和“1357”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多领域、可借鉴、能复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典型模式,为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典型示范,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聚焦农业科技供给,实施乡村振兴创新行动

17.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平泉市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平政办〔2021〕93号),瞄准市域特色产业的科技需求和发展瓶颈,围绕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精准施策,持续开展“团、站、员”建设行动,精准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特别是围绕被列入省级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平泉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以打造世界级食用菌产业集群为目标,以省市县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科技服务人员为基础,充分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团队,扎实做好组建食用菌产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工作,构建省市县联运工作机制,汇集省内外优质创新资源,聚焦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开展技术、管理、金融、知识产权、科技招商等精准靶向,做实做强“科技特派团+”服务体系,加强政产学研金合作,全程跟进科技服务,探索建设“一县一业一团一策”模式,深入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持续开展科技帮扶服务,促进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

(六)聚焦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创新生态优化行动

18.着力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制度。积极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落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深入推行“材料一次报送”等工作机制,提升科研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激发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9.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与保护,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途径和方式,推动建立产权交易平台,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承德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专利快速维权机制,加快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以及假冒专利、假冒注册商标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办理。落实《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承市政办字〔2021〕98号),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落实《平泉市推进知名品牌创建专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平政办〔2022〕31号),对通过自主知名商标品牌、专利质押获得一年以上的银行货款,且将贷款用于注重品牌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的企业,财政按照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给予50%融资补助。同时,对转化实施效果较好的专利项目,优先列入市本级科技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0.着力推进知名品牌创建。落实《平泉市推进知名品牌创建专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平政办〔2022〕31号),围绕市域特色产业发展,聚焦食用菌品牌、绿色有机农业品牌、培育壮大特色龙头企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出口创汇、招商引资知名企业等方面,兑现品牌创新奖励机制。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或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补助3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认证补助2万元。对参与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订的分别奖励3-5万元和1-3万元,增强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到2025年,达到有效注册商标3500件以上,力争滚动申报培育中国驰名商标3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达15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1.着力强化创新文化宣传。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增强平泉科技创新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发改、教体、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泉市深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提请解决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推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将科技创新摆在发展核心位置,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责任单位:市深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指标统计。科技、统计、发改、开发区、税务等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科技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科技统计数据支撑服务,提高科技统计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

(三)加强财政投入。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建立健全市本级及乡镇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本级财政专门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800万元,年初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的重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在科技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将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量化分解到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提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督考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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