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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昌黎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时间:2023-02-13 08:58:24|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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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昌黎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昌黎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5号)要求和我县“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创新兴县”发展战略,全力建设京唐秦轴线上的“创新、创业微中心”,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每次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冀科高〔2017〕12号)文件精神,组织和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指导和协助入库企业掌握相应政策、对接科技资源、完善管理制度、编报申报资料等,帮助企业解决培育、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区)

3.引进科技服务专业化机构。依据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平台的工作业绩,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 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相关政策,采取高科技企业、一事一议的办法,以优惠的鼓励措施,吸引外地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和高端研发资源落地。(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落实相关政策,引导推动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每次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县财政每次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通过的河北省农业小巨人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6.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在县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情况,县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专利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8.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创新型孵化器,鼓励本县内地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专业孵化器。对认定为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科研单位共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对复审通过的每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工信)、县财政局)

10.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要求,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并经过市级认定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年内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 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

11.围绕县内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引进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科研机构在我县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工信))

四、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就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对于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5万元、2万元、1万元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实现在我县落地转化。对在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的需要成功引进转化技术成果的,县财政按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动昌黎技术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辟新途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工信)、县财政局)

14.支持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对当年引进的京津地区农业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经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县财政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当年新建、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模300亩以上、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经县审计部门审核,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县财政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5.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县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按照《秦皇岛市专利资助实施办法》(秦科字〔2018〕25号),由县财政落实发明专利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00元。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万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资助一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6.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精心筛选贯标试点企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贯标认证。按照《秦皇岛市专利资助实施办法》(秦科字〔2018〕25号),由县财政落实贯标认证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科技投入

17.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重点保障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县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8.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谋划建立县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谋划与省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督导考核

19.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细化,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量等指标纳入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20.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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