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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时间:2025-05-19 09:30:31|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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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承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承德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承德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承市政办〔2021〕9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科技创新三项奖补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域科技发展实际,调整完善我县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政府给予企业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县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向上争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工信))

二、 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基地,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的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的市级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再获得更高一级认定或备案的,以高一级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差。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每新认定1家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补助;每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高新区)

(五)推进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工信)、县发改局(科技))

(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承德骨干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发改局、县高新区)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同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县确保每年都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发改局(工信)、县高新区)

(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来县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上一年度促成向县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政府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政府按其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九)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兼职取酬,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其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强化政策激励,每年对在市级备案的实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实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优先推荐到市里,参加市级优秀评选,评为优秀后按照政策市级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补助;对企业通过PCT(国外)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政府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科技))

五、 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县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持续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科技)、县高新区、各乡镇)

(十二)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十四五”期间,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应补助资金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企业研发投入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研发投入为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发改局(工信)、县税务局)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十三)加强创新型试点县建设。全面落实创新型试点县建设的政策文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高新区)

七、强化科技宣传服务

(十四)强化乡镇科技服务职能。科技创新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和一个责任所站负责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科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五)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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