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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3-04 09:38:37|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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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助融资

(一)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并发起,整合优化各类扶持资金,设立总额30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重点支持企业破解转型升级中的融资难、用工难、配套难、创新难等关键问题,促进民营企业扎根做强、跨越发展。

(二)强化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充分发挥9000万元的区级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助企转贷”的政策性扶持作用,以非盈利为目的,适时扩大资金规模,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解决续贷难题。

(三)支持企业上市。深化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发挥高明企业上市孵化基地(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作用,按照“上市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企业完成股改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含市20万元),实现“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辅导验收、受理申报、首发融资等三个阶段一次性奖励100—500万元。

(四)拓展“税融通”企业信贷范围。深化税银互动合作,完善税银评级体系,引入深圳微众税银公司线上税务审核平台,将服务对象的范围从原来的A 级纳税人扩展到B级纳税人以及其他小微企业,切实加大对优质企业技改升级、创新发展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二、促创新

(五)打造企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100万元。

(六)企业专利创新。每年对专利申请费用实施资助,每件资助500-3450元;对专利授权费用实施资助,每件资助500—25000元;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0—25000元,并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6年专利年费的50%。

(七)扶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支持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创知名品牌。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制修订、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获得广东省二级或者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等各类知识产权,每件奖励3—30万元。

(八)推进企业技改升级。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购买单体机器人(或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改升级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环保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基准,奖金为总工程造价的10%,最高奖励10万元/家。

(九)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的区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含市级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孵企业,除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扶持外,前两年每年给予最高6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后落户我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不同条件分别给予创新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8—20万元(含市级8—10万元)补助。

三、引人才

(十一)推进“柔性引才”。鼓励区内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商会和园区综合配套设施,探索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人才驿站”,为企业人才提供创新交流、创业对接、人文关怀、政策辅导等各类服务,努力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对符合服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三年引才补助。

(十二)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获区人资社保部门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经费;建站单位每引进1名博士后进站工作,给予3万元奖励经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博士出站调入我区工作的,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配偶可调入我区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或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贴,并按其本人要求安排未成年子女择校就读。

(十三)打造企业人才创新团队。落实《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号),对企业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8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资助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100—300万元。

(十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或培育的并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区政府给予最高18万元的三年政府生活津贴和每年最高20万元的培养资助经费,并对引进的人才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推荐就业、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等优惠待遇。

(十五)加快引进紧缺性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制度,非本地户籍来高明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特聘工作证》,视同本地户籍享受各种待遇。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十六)建立多元化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公办、民办和企业三种培训资源,大力推广“订单式”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协合作等方式,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成功创办培训学校的(含现有的),由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办补贴。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四、减负担

(十七)取消、免(停)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2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免征堤围防护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绿化补偿费等11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下调至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一类0.35%,二类A0.6%,二类B0.9%,三类1.2%。从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

(十八)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十九)规范企业服务中介发展。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构建企业服务中介的准入、退出、奖惩和监管机制,完善资格认证、考核评估、信用评价体系,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坑害企业、扰乱市场、弄虚作假等中介乱象,促进企业服务中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十)强化行业协(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跨行业、跨区域组建总商会、行业联盟,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用“股权众筹”、“制造众筹”、“众包设计”等新模式建立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增强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协同创新动力。

(二十一)解决企业员工子女教育。开展招生服务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150分的加分优惠。在企业工作并购买同一所属区社保满5年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五、扶龙头

(二十二)支持骨干企业实施集团化经营。鼓励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的同一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或以某一企业为核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合并统计报表,采取集团化发展战略。对我区可望在2020年前(含2020年)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下同)超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并且在资产负债、利润、新增纳税额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经批准,列入我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重点培育企业,经区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联席会议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高明区标志性企业”称号和牌匾。企业名称需要冠以“广东”、“中国”字头的由区政府报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

(二十三)支持骨干企业参展参会。经我区认定的工业50强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区政府参照省、市政策或补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的扶持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区级补贴上限为20万元。

(二十四)支持“小升规”。支持小微企业凭借“专、精、新、特、尖”的优势,加快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入库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已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十五)支持“个转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直接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其中,属于工业、批发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属于零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属于住宿餐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属于服务业的,每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期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属于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十六)保障骨干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快速办结用地预审、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及土地抵质押等审批手续。对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已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5年内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变。

六、优环境

(二十七)深化完善“一门式”审批与执法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围绕“e门政务,e窗通办”,全面实现自然人、法人、项目一门式办理。完善“一门式”综合执法改革,坚持“一门统筹、各方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平台,建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库,实现综合执法专业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十八)完善工程项目动工投产绿色通道。深化项目投建并联审批改革,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进一步完善项目投建审批大数据平台,对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立项、工程报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部实行联合审批,逐步实现全链条数据资源共享、全方位并联审批协同、全流程服务跟踪监控。实行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前的时间,全面启动所有报批程序和审批程序,在不违反审批部门的法规政策前提下,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九条)实行企业投资管理“三单”管理制度。对市场主体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行政机关按“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对市场经营按“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编制市场监管清单,明确政府管理重点和行政机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准则,进一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边界,有效减少权力越界行为,促进市场主体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构建“差异化管理”和“无差异审批”新格局,实现透明公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新机制。

(三十)深化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企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有求必应、限期办结。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相关要求,加大对滥用职权、吃卡拿要、行政不作为等涉企执法乱象的查处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反映问题督办机制,对区内重点企业反映且需迫切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可优先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点督查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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