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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门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7-28 09:04:07|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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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门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推动《江门市培育发展“5+N”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做到以科技支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实现高企“提质增量”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坚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不断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企做强做优做大,持续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企集群,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优化高企扶持政策,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一是持续壮大高企集群。到2023年,全市高企超2200家,较2020年净增350家以上。二是企业规模实现快速成长。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高企超过1200家,较2020年净增200家以上。三是高企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企较2020年实现倍增,高企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达100家以上;四是龙头高企群体不断壮大。到2023年,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高企达120家以上,争取全市境内上市高企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较2020年净增1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落实,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1.大力推动高企认定。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企给予资金奖励。对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人才岛范围内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整体迁移到我市的,对符合政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三年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培育高企。

2.大力推动高企技术研发。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企业开展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25%的额度给予补助。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给予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3.大力推动高企“创新标兵”评选。激励高企创新发展,将我市在科技性和成长性方面具有标杆性的优质高企评定为“创新标兵”,并进行命名表彰,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加强对“创新标兵”高企的宣传,推广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提升高企品牌效应,为我市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对“创新标兵”高企给予奖补。

(二)加强工作措施,推动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不断完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多级联动、闭环培育体系,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加快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增强扩大高企后备库。

2.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库”建设。加强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库”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设,加强工作引导,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费用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持续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企发展。

3.进一步推动龙头高企发展。围绕“5+N”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支持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龙头高企建设专业孵化器,牵头带动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实现建链、延链、补链、强链。

(三)加强融资支持,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加强高企融资支持。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落实高企上市(挂牌)财政补贴、“邑科贷”风险准备金池、科技贷款贴息、贷款保险补贴等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着力解决高企融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市(区)设立风投、创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并购基金等,吸纳民间资本投资高企。

2.加强科技融资机构建设工作。大力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强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平台。

3.推动高企上市。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动,通过高企数据库,分类筛选拟挂牌上市高企,建立上市“种子”库,并加强辅导和培育,优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构成“金种子”库。支持高企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培育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企挂牌上市提供专业性服务。

(四)加强技术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1.推进高企研发机构建设。深入实施江门科技“双百工程”——百家中心促百家高企高质量发展,建设100家江门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推动100家高企高质量发展。支持高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

2.推动高企工业技术改造。支持高企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技术改造,促进高企节能减排、扩产增效和智能发展。

3.推动高企成果展示。持续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赛区),扩大赛事举办规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并对优质项目推荐至省赛、国赛。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设立“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挖掘优质项目,展示科技企业科研成果。推动高企开展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

(五)加强成果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高企汇集转化高端科技成果。鼓励和引导高企开展产学研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企通过产品出口、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2.支持高企保护知识产权。大力支持高企保护及应用知识产权,通过研发获得国际PCT申请、欧美等发达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鼓励高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克产业技术难题,形成共享核心知识产权。支持高企申报、应用知识产权,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储备库。

3.支持高企人才培育。支持高企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尤是高层次人才。引导企业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建立企业家联盟,组织国内外创新人才、专家学者与企业家交流合作,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服务机构高质量服务

1.加强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对在我市范围进行业务服务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评估、负面清单等,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诚信自律水平。

2.加强服务机构事后监管和惩戒力度。运用抽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高企认定申报过程的动态跟踪,对出现业务情况异常的服务机构,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提供企业申报数据与事实明显不符、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省市联动与部门协调

强化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省、市、县多层次共同参与的高企提质增量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

强化工作协调,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抓好高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配套措施落实。各市(区)政府应当参照市的做法,加强高企培育力度,激励高企创新发展。

(三)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依托省高企创新监测数据库,加强高企的创新监测和跟踪辅导服务,对高速成长的高企实行重点服务。建立市县镇三级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机制,定期联系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四)加强监测考核

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高企提质增量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加强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高企数量和质量培育发展双目标导向,明确工作进度节点,强化跟踪监测,确保高企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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