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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时间:2026-01-22 09:54:05|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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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袁花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

1.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

对当年我镇实到外资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实到外资 300 万美元以上的,以实到外资的3‰比例奖励。经认定属于招大引强的外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300 万元。投资者出资的货币与人民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2.支持招商引荐

对引荐项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奖励(不包括引荐项目的投资者及其股东)。对新引进(含并购)的拿地项目,其中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实到外资 5‰计算奖励,对内资实际取得工业用地 15 亩以上的项目,按 10000 元/亩计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投资者出资的货币与人民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以上奖励均需在新公司完成设立后,其中外资项目资本全部到位后兑现50%,项目投产后兑现剩余 50%;内资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50%,项目投产后兑现剩余 50%。享受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

对新引进(含并购)的租赁项目,其中租赁国资厂房面积超过 3000 ㎡的项目,按引荐企业实际租赁厂房1 个月的租金额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以上奖励在租赁企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后予以兑现。

3.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

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地”技改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市定行业标准3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给予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0%以上50%(不含)以下部分面积 100 元/平方米、50%以上70%(不含)以下部分面积 200 元/平方米、70%以上部分面积300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4.鼓励工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技改投入

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扩大产能。对企业(海宁市研发技术中心及以上)实施的制造业项目,在获得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不含税)500 万以上5000 万(含)以下,给予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不含税)8%奖励(含市奖励部分);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不含税)5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不含税)10%奖励(含市奖励部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50 万元(不含市奖励部分)。

对达不到市级奖励标准的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不含税)100 万元以上,给予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不含税)3%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5 万元。

5.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对首次月度新增纳入规上调查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奖励分 2 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 万元,第二年发放3万元(要求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否则取消发放);对首次年度新增纳入规上调查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奖励分 2 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5 万元,第二年发放1.5万元(要求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否则取消发放)。

对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 3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5 万元的奖励。

(2)对工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一个统计年度内跃升奖励就高享受。

(3)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收入法)完成数排名位列当年度全镇参评企业总数前10%(采用上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数据)、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批发业销售额超 5000 万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超 1000 万元),增速达15%以上(前一年度需保持 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万分之四的奖励(企业前一年度无同期数可参照执行),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7.鼓励市场拓展

对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 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寄送样品出境且委托第三方代参展的按照80%执行);参加国内各类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0.5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国际国内参展总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8.支持企业人才引育

发挥好袁花镇人才公寓积极作用,重点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袁花镇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C类及以上、D-G 类人才给予 60 平方米、30 平方米的租住优惠面积,对 C 类及以上、D—E 类、F 类以及G 类人才在相应优惠面积内予以基准价 100%、70%、50%、20%的租金优惠。

9.支持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镇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海宁市袁花商会每年补贴 15 万元,对我镇传统优势行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宁市建材行业协会、海宁市太阳能行业协会每年分别补贴8万元。

10.支持科技创新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 万;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5000 元;对国资园区(联红科创园、双百园区、袁溪产业园、红新健康食品产业园、双丰集成家居产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物业费奖补0.5元/㎡/月;对国资园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物业费奖补0.4 元/㎡/月,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就高享受物业费奖补政策。

11.支持各级研发(技术)中心创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省级研究院)、嘉兴市级、海宁市级各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1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10 万元,2万元奖励。

12.支持绿色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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