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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

时间:2025-10-16 09:45:43|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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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社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条款内容

执行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1

工业“小升规”奖励

县经信局

对当年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小升规”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再奖励5万元;月度升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上规后两年销售额连续增长的再奖励5万元。当年新升规企业参加当年度评价时定为A档;第二年如保持规上企业的,参加升规第二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享受直升一档。首年奖励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以上企业。

资格定补

2

企业技改、数字化改造补助

县经信局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该政策与国家、省级“两新”政策可叠加享受。

数据校核

3

绿色工厂、供应链、设计产品奖励

县经信局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资格定补

4

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县经信局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5

智能制造示范奖励

县经信局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新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资格定补

6

科创平台建设奖励

县经信局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奖励30万元。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

资格定补

7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县经信局

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时,分别给予加5分、提一档、定档为A。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

资格定补

8

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奖励

县经信局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县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县级财政资金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9

软件企业规模晋级奖励

县经信局

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首年奖励15万元;上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高于20%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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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业设计奖励

县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11

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

县经信局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新列入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领军型、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12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县经信局

对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采购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推进大模型垂类应用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批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的,予以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中试平台,予以奖励50万元。具体按照《温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举措(2025-2027年)》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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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定补

13

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对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市、县级协(商)会分别予以补助15万、10万、5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资格定补

14

质量奖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6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奖励50万元,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奖励10万元;新获永嘉县县长质量奖奖励2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标准创新组织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适用于全产业)

资格定补

15

“浙江制造”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对首获“浙江制造”产品(含“浙江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等)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适用于全产业)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

资格定补

16

制定标准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给予10万元奖励。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给予30万元奖励,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20万元奖励;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给予15万元奖励,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10万元奖励。为主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8万元的补助,良好或合格等级给予6万元的补助。(适用于全产业)

资格定补

17

县级专利导航项目补助

县市场监管局

通过验收的县级专利导航项目,按项目总经费投入的9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格定补

18

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贯标奖补

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于通过分级评价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19

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县市场监管局

对开展纯专利权或纯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不高于发放贷款时同期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总额4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后续补助需重新质押备案,共计补助不超过2年。

数据核校

20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或组织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1

推进品牌战略和保护能力提升

县市场监管局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明(集体)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2

知识产权强企奖补

县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3

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包括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自我声明类)或者列入省级以上双碳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奖励2.5万元。绿色产品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不得重复申报奖励。(适用于全产业)

资格定补

24

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奖励

县发改局

新认定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原省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资格定补

25

“两业”“两化”融合奖励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型、行业型、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26

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

县科技局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资格定补

27

科学技术奖奖励

县科技局

对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省“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划、省创新联合体攻关项目的,按照国家、省财政补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企业被择优遴选列入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的,若市级部门已经对项目奖励经费明确的,则按照市级规定执行;若市级部门没有确定经费,则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企业项目投入的20%给予奖励,其中重大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重点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28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县科技局

对研发投入及研发机构首次实现零突破,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纳统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企业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进行分档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研发投入200万元到500万元(不含)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予以8%补助;研发投入500万(含)以上且较上年有增量的企业,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29

支持创建公共创新平台

县科技局

对新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30万元。

资格定补

30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县科技局

公开收集、遴选县级“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对单个项目,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格定补

31

重点实验室奖励

县科技局

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15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奖励(分两年奖励)。

资格定补

32

支持共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县科技局

对引进高校院所共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的,给予每家每年不高于100万元的运营经费。

资格定补

33

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县科技局

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销售收入500(含)万元以上、200-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资格定补

县科技局

对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以上的项目,按经登记的单个项目技术交易合同企业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数据校核

34

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

县科技局

鼓励孵化器对入驻对象给予前二年房租100%补助,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300元,第三、四年按50%补助,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50元,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资格定补

35

县科技局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奖励每家100万元、50万元;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新入库为温州市“20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年对县域范围内,获得市级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36

县科技局

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存量用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不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从入孵之日起2年内原则上不列为“亩均效益”D类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按孵化器面积应缴纳的临时“退二进三”土地收益金额度予以100%补助。

资格定补

37

县财政局

鼓励国有企业以产业园区等资产支持孵化器建设,具体租赁实施细则可按照市场的规律自行制定并决策实施,并在业绩考核时按公益性业务核算。

资格定补

38

县税务局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格定补

39

科技副总引进补助

县科技局

永嘉县内企业有引进科技副总,并立项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

资格定补

40

产业链企业兼并重组

县经信局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兼并重组,近3年发生兼并重组的,在县内“数据得地”预评审个性指标评分中予以加分支持,并购企业或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3年内营收超10亿元的加3分、营收超5亿元的加2分、营收超2亿元的加1分;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当年对规上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收购股权5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定档为A。

数据校核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规奖励

县发改局

首次“小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年度内退规的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当年起不再奖励。(注:永政发〔2022〕88号三年奖励期内对象奖励金额按7-5-3执行)

数据核校

2

服务业领军企业奖励

县发改局

首次认定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3

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县发改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4

物流企业设施提质增效补助

县发改局

对物流企业新购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冷链设施的,购置费用达到200万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数据核校

5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县民政局

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投资项目补助。对县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床位2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30%以上,县级财政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利用自建用房(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或租用用房(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9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在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自建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500元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

数据核校

6

商贸企业纳统奖励

县商务局

对首次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包含民宿和农家乐),第一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三年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以转限额以上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1年,奖励年度内如发生统计退库的,自退库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对首次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个体户,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标准折半,首年上限次年就退库的不予奖励。

资格定补

7

消费场景培育奖励

县商务局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区、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奖励创建主体(含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

资格定补

8

首发首店招引奖励

县商务局

支持在县内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支持在永嘉开设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9

企业连锁发展奖励

县商务局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且实现总部汇总结算的,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资格定补

10

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奖励

县商务局

对销售额达到1亿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其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且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给予当年发展质效最高0.045%奖励;对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其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20%且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给予当年发展质效最高0.15%奖励(发展质效按照企业当年年度销售额和租金按照90%、10%比重加权合计)。

数据核校

1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

县商务局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80万元、40万元。

资格定补

12

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县商务局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对超过1000万元B2C网络零售额或超过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并依法依规履行纳统义务的电商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总费用30%、最高20万元推广补助。

数据核校

13

传统工艺工作站奖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新命名省、国家级非遗体验基地、非遗生产性基地、非遗传承基地、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非遗美学空间、非遗主题民宿、非遗茶空间等非遗传承、传播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补助,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定补

14

非遗工坊奖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新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非遗主题小镇、非遗主题街区、民俗文化村)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15

鼓励开展乡村文旅运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实际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单位,分层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定内容由县文广旅体局另行出台细则。

资格定补

16

民宿金融环境优化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已备案且纯粹以民宿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的民宿,经审核,可享受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财政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一定比例执行(凭银行借据和年度利息收据、民宿纯经营权抵押贷还款抄告单、民宿经营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金额参考单,按普通、银宿、金宿、白金四个级别分别给予2年30%、40%、50%、60%的贴息,分梯度扶强扶优精品民宿)

资格定补

17

体育赛事奖励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30%、最高70万元给予奖励。从事体育产业活动单位(含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旅游企业)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品牌体育赛事,将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的奖励。

资格定补

18

促进餐饮业发展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19

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乡村博物馆建设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及以上,以建立博物馆、美术馆时报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不超过20万元的费用补助。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天数不少于240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经省市认定的乡村博物馆的补助奖励,参照省市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资格定补

20

旅游招徕奖励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加大楠溪江团队游客招徕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激励机制,鼓励县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楠溪江旅游,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有效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具体奖励条件及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数据核校

21

青年乡创空间奖补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坚持效果导向,每年对我县青年乡创空间开展质量评估,按照评估赋分结果,给予空间运营主体(民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再重复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资格定补

22

青年创业奖补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对青年乡创主体创办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其经营、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奖补,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奖补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数据核校

23

青年创业创新相关赛事奖补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鼓励举办青年创业创新相关赛事活动,对重点赛事及落地的获奖项目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奖补(就高不重复)。

资格定补

24

青年创业融资支持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加大对青年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青年创业群体设立“青创贷”系列产品,为青年创业者提供纯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对青年创业者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对10万元以上的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超出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对同一主体的贴息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数据核校

25

青年人才住房补贴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供青年人才免费入住或定向配租的人才房,以房租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人才房优惠金额(免租)及实际入住面积由县政府给予业主单位(含国企)进行补帖,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30元。

数据核校

三、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1

出口信保费用补助

县商务局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县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数据核校

2

外贸企业能级提升奖补

县商务局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按个或项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累计金额最高20万元。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合格的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合格的补助10万元。”不纳入总量控制)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3

贸易摩擦补助

县商务局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县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4

中欧班列发展补助

县商务局

对我市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对接金华平台的,给予全程铁路运费10%奖励;国家有关部门对中欧班列全程铁路运费奖励比例有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按比例调整;根据中欧班列场站运营主体的铁路到发量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数据核校

5

跨境电商奖励

县商务局

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主体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与省级相应补助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跨境电商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本年度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6

展会奖补

县商务局

对在县内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的展会,经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引进、新举办展会,前三年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800元、65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上述单个展会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组织主体每年多届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的,择高奖励一届次;多个组织主体联合主办的展会,视同一个整体进行奖励。

对参加由省商务厅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市外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参加市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80%展位费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5万元。

对参加“一带一路”、RCEP国家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其他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单个重点展会最高补助300万元。自行参加一般性境外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20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参展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7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其中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地产、金融类项目除外。

数据核校

8

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奖励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对存续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达10亿元、15亿元、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四、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1

饭店、民宿、旅行社品质提升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新评定的金桂、银桂品质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旅行社被新评定为三、四、五星级品质等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

鼓励融合性场所品质提升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新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各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3

鼓励导游业务发展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从事地接业务的导游人员,年独立带团达30个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持国导证导游人员40元/团的补助,带团数以楠溪江票务平台的导游带团记录和旅游部门的接待联络单为准;新取得中级导游资格、高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0元;对引进3种(含)以上外语语种导游的旅行社每年奖励3000元。

资格定补

4

鼓励旅游行业技能提升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获得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旅游院校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6000元;对以上比赛获奖选手所在企业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资格定补

5

列入非遗主题小镇、非遗旅游线路等的奖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新命名和经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定为优秀的省、国家级非遗主题小镇、非遗主题街区、非遗研学线路等非遗传承、传播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数据核校

6

丰富提升特色商品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博览会、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对新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参加文化旅游和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文化旅游和体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文创旅游体育商品(用品)大赛、博览会或评选活动的文化旅游体育宣传参展营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协会),经报备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参加省级、国家级和国外展会的分别给予每次2.5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传统工艺美术人等非财政供养人员所生产的具有永嘉特色的文创旅游商品、伴手礼,在文化旅游和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或文化旅游和体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文创旅游商品大赛、博览会或评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第一、二、三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多项获奖的就高不重复奖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条上述奖励核实工作。

资格定补

7

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县委宣传部

对首次上规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或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或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8

培育数字文化企业

县委宣传部

对新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数字文化企业,经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5000万元的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对新上线的原创数字内容产品(网文、网剧、网游等),经一事一议评定,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三档进行择优扶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元素,将文化IP转化为网络文化产品,经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评定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9

扶持艺术家工作室发展

县委宣传部

按照《永嘉县艺术家工作室引进扶持办法》,对新引进的艺术家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扶持,经考核评定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

资格定补/数据校核

五、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

1

粮油种植大户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

稻麦油种植大户补助: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助,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油菜每亩补助260元,其中丘陵山区的单季晚稻机插每亩增加补助20元。旱粮种植大户补助: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

旱粮示范方补助:示范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验收亩产超过上一年的平均产量(以国调队统计为准)120%的,每个示范方给予1万元补助。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5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5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5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5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5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资格定补

2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总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符合政府倡导的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生产设施建设按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冷链物流设施、智能化高科技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等设备购置按总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已备案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以上单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控制新增总投入的50%以内,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查遴选

3

农业财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

继续实施和推行粮油生产等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14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因小麦种植保险条款升级,现为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由原先的每亩600元变为每亩10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75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对参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由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助。

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种粮大户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

数据核校

4

绿色农业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对首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助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助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

资格定补

5

农业品牌及数字化建设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企业参加市内各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1万元,参加温州市级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2万元,参加市外省内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3万元,参加省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4万元。对农业企业受邀请参加省、市农展会指定的特装区、洽谈区、接待区需要自行装修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

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展会最高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0.4万元、0.5万元;鼓励县内举办各种农产品品质比赛,奖励补助按比赛活动文件规定执行。获省级百佳或市级十佳等同级荣誉的,给予补助0.4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数字化、集约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集成应用,通过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和未来农场建设,加快形成“数字+设施+机械”智慧农业发展体系,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对新获得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省级未来农场认定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群,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市县配套补助奖励。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奖励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

资格定补/数据核查

6

社会化储粮奖励

县发改局

县本级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按签订协议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的,按每吨稻谷给予60元补助。

审查遴选/数据核校

7

粮油骨干企业奖励

县发改局

由县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对上一年的粮油骨干企业开展考核评比。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奖励1.3万元,被评为良好档次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奖励0.7万元,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取消奖励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温州市粮油骨干企业”称号。

资格定补

8

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县发改局

1.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订单政策奖励。对县域内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当年生产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小麦订单奖励每百斤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订单奖励每百斤30元;晚稻订单奖励每百斤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超标粮”按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按质论价,其中三等(含)以上被污染粮食给予订单奖励(除已连续两年发现被污染粮食的农户第三年其被污染部分外,一年内发现任一品种被污染均视为当年被污染);三等以下粮食、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指标超标粮食,不予订单奖励。

2.实行订单内受灾粮分等级订单补助,在参照执行《温州市本级受灾稻谷收购处置方案(试行)》(温粮发〔2023〕38号)基础上,县本级对因灾降等的四五等粮食按正常订单奖励标准(早稻30元/百斤,晚稻20元/百斤)的80%予以订单补助,对有加工价值的等外粮(出糙率71%-65%)按正常订单奖励标准的50%予以订单补助。

3.五优联动奖励,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可以实行晚稻温州市域内余缺调剂,对参加县“五优联动”创建工作的粮食经营企业,根据合作的优质粮食订单交售数量超过300吨、500吨、1000吨的,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审查遴选/数据核校

9

支持净粮中心建设

县发改局

支持县本级建设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净粮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湿粮仓、干粮仓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配置重金属(镉)快检设备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

资格定补

附则

1.适用对象。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县域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以竞争性分配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制定细则执行。

3.名词解释。(1)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2)“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10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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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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