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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柯桥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5-07-28 08:51:11|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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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柯桥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柯桥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1.1(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限奖20万元。

(二)实施细则: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复审中断后再认定的按照重新认定标准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二、政策条款1.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申报时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三、政策条款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四、政策条款3.1(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限奖500万元、10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的全省重点实验室,按获得上级资助金额1:1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考核依据)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

1.重点实验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2.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区发改局合作交流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E312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82961、0575-84119059。

五、政策条款3.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2.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六、政策条款3.3(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资金的30%奖励,限奖3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考核依据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七、政策条款4.1(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首次获得研发投入激励)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626、0575-84119161。

八、政策条款4.2

(一)政策内容:新设立的区级科创飞地,限补2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区科技局认定文件及合作协议约定的资助方式给予补助。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九、政策条款5.1

(一)政策内容: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后,再按国家或省补资金的5%奖励。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在通过验收后按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在通过验收后按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2)项目已规定需地方配套资助比例且已达到(或超过)上述比例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验收结论或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或省拨资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拨付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十、政策条款5.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国家级、省级项目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资助。

(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级、省级项目明确需地方配套资助的有关规定比例(或金额)进行资助。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十一、政策条款5.3

(一)政策内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50%以内补助),限补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对列入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按市补资金总额1:1予以配套补助。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及任务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验收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市级资金拨付文件、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十二、政策条款5.4

(一)政策内容:对列入市、区级科技(人才)特派员的,分别给予每个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5万元、2.5万元补助,每个个人特派员最高1万元、0.5万元补助。

(二)实施细则:根据市、区科技(人社)部门认定文件及相关任务书(协议)约定进行补助。 

(三)承办科室:

1.科技特派员: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217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0575-84128098。

2.人才特派员: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综合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22楼2206室(纺都路1066号),0575-84129660。

十三、政策条款6

(一)政策内容: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具有创新需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企业,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创新券额度。

(二)实施细则: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41号)操作。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0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十四、政策条款7.1

(一)政策内容: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给予每家每年运营补助,限补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区科技局认定文件及合作共建协议约定的资助方式给予补助。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十五、政策条款7.2

(一)政策内容:对合作到期的共建科创平台给予扶持,经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基本运营补助,基本运营补助经费从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经费中列支。

(二)实施细则:按《关于高质量建设共建科创平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柯教科人委办〔2025〕3号)《绍兴市柯桥区共建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柯教科人委办〔2025〕4号)文件精神操作,在区财政局给予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的财政经费中列支。对合作到期的共建科创平台给予扶持,经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总分(人才指标得分+科技指标得分+附加分)每分1万元实施奖励,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217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0575-84128098。

 十六、政策条款8(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对建设期内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省补助经费的1:2给予支持。

(二)实施细则:根据省级资金补助文件进行补助。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217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0575-84128098。

 十七、政策条款9(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奖励省级创新联合体30万元,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十八、政策条款10(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备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2.星创天地: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7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0575-84128098。

3.双创示范基地:区发改局合作交流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E312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82961,0575-84119059。

十九、政策条款11.1

(一)政策内容:

A: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1万元。

B:获得省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1奖励。

以上同一年度限奖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条目A:

1.扶持标准

(1)扶持对象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单位1万元奖励。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在孵企业的有关要求。

(3)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已入驻且当年末仍驻在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方可视为由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入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c.认定当年的房租发票(免房租的可由水电费、物业费等发票代替)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条目B:

根据上级部门考核依据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二十、政策条款11.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分别限奖200万元、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138310。

二十一、政策条款12.1

(一)政策内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20%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奖励,每项限奖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限奖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奖励;

(2)与企业开展合作的高校院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

(4)竞价(拍卖)活动由区科技局会同技术市场组织开展;

(5)技术交易额以认定的技术合同和实际支付凭证为依据核定。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技术合作项目经费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交易费用发票、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通过竞价(拍卖)成交的项目需提供成交确认书。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二、政策条款12.2

(一)政策内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奖励,限奖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须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单位,技术经纪人须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科技成果特派员需提供科技局的委派证明;

(2)技术需求须经区科技大市场或区科技局备案发布;

(3)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

(4)技术交易额以认定的技术合同和实际支付凭证为依据核定。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促成技术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证书、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科技成果特派员委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方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需求经区科技大市场或区科技局备案发布的证明材料;

(5)技术交易费用发票、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技术买入方盖章);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技术买入单位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626。

二十三、政策条款13.1(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获奖单位须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获奖项目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如另有单位参与完成的,由第一完成单位自行分配);获奖项目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按奖额的35%、25%、20%、15%、5%,给予第二至第六位完成单位奖励。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进行奖励。

2.申请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四、政策条款13.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获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1)新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

(2)申请人须为该知识产权获奖时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 扶持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50万元、30万、10万元;

(3)此扶持项为获奖主体在获得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追加配套奖励。

3.申报程序和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二十五、政策条款13.3

(一)政策内容: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限奖1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在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施商标品牌培育、运用和管理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

2.扶持标准

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行业协会或相关牵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资质、商标证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二十六、政策条款14.1

(一)政策内容:拓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全面落实“浙科贷”专属融资服务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对评估费用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15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以及通过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扶持标准

对当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据贷款合同或相关约定,按其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占质押、抵押及其它担保总额比例所对应的实际放贷金额以及实际贷款使用期限计算(跨年度的可按年度分别补助或全部结息完成后,在下一年度进行一次性补助),或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标的实际融资及使用期限计算。

(1)对以发明专利权进行质押的贷款,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以发明专利权进行质押的贷款,每质押1件自主授权发明专利,贴息补助放款限额200万元;每质押1件非自主授权的发明专利,贴息补助放款限额100万元,以此类推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

(2)对以其他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贷款,按同期LPR的25%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登记知识产权质押金额1000万,贴息补助放款限额100万元,以此类推叠加。质押总额低于1000万的贴息补助放款限额按100万元计算。

(3)贴息期内LPR发生变动的,以周期内最低LPR作为计算依据,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融资成本)低于同期LPR的,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融资成本)按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4)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实际支付评估费用低于实际放款额的2‰,按照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对以发明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贴息天数最长不超过1年(360天),从贷款放款日起算;对以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计算至当年度最后一个结息日;质押合同日期晚于借款合同日期的,不予贴息。

(6)上述补助,每家单位当年度仅能申报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利息补贴,贴息补助放款限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含),超过的按1000万(含)计算。混合质押的只计算其中一个类别。

(7)知识产权要求有效地址在柯桥区,上述补助每家单位当年度合计不超过15万。

(8)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银行)需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该笔贷款相关的所有合同(含质押、抵押、担保和借款合同等),或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相关凭证。

(3)银行出具该笔组合贷款的情况说明(盖公章);

(4)该笔贷款的放贷款凭证(借款借据等)、还款凭证(若有还款)以及当年结息清单证明,或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本支出凭证;

(5)涉及评估费用的,提供评估报告和费用发票。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二十七、政策条款14.2

(一)政策内容: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专利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偿机制,每家单位限补10万元。

(二)实施细则:

A、科技成果转化保险

1.扶持标准

(1)企业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成果转化保险合同,所涉成果转化保险险种须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2)对企业投保的成果转化保险,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的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成果转化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参保成果转化保险的保单;

(3)企业参保成果转化保险的发票、参保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技术买入单位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B、专利保险

1.扶持对象

(1)已注册或登记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在当年度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2.扶持标准

对企业购买专利、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给予年度保费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参保保险的保单和保险发票;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C、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

1.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是“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登记入网的创新服务载体依托单位(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单位须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科研仪器共享保险合同,且该险种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3)科研仪器共享保险合同中投保的科研仪器单台价值超过30万元,且已通过安装物联网设备接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4)对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且签订仪器设备保险合同的单位,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申报单位投保科研仪器共享保险的保单、发票、参保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及所投保仪器的清单、购置发票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对该保险险种的批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

1.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2.专利保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3.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 210 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 0575-84122616。

二十八、政策条款15.1

(一)政策内容:实施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奖3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1)申请主体须为涉及转化提升发明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口径,有效地址在柯桥区的发明专利。

2. 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含上一年度12月份)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当年度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3)对未满10年发明专利进行质押融资并实现500万元—8000万元质押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该政策与发明专利质押贴息就高奖补。

(4)对当年维持年限新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0.5万元奖励,超过11年(含11年)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超过15年(含15年)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5)对当年度实现专利标准化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国际标准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纳入国家标准的每件给予1.5万元奖励,纳入行业标准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省级地方标准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

(6)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且转让(许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单件专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副本等专利权利证明材料;

(4)其余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二十九、政策条款15.2

(一)政策内容: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件限奖1000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当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

对当年度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按前10件每件1000元给予奖励,之后按每件500元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最多奖励20件(年度奖励总额以20万元为限)。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政策条款15.3

(一)政策内容:通过司法途径专利维权或应对国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限补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申报企业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扶持标准

对企业在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0万元。

以上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一、政策条款15.4

(一)政策内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限补2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1)申请主体须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的当事人(原告、被告);

(2)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主体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扶持标准:

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票据;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二、政策条款15.5

(一)政策内容: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业,补助维权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限补1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在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法院终审判决书;

(3)维权费用的相关单据。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三、政策条款15.6

(一)政策内容:建设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的高校和其他机构,限奖5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限奖2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新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的高校及其他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经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程序

由高校或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四、政策条款16.1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限奖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及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度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以及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科研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23)认证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以50万元为限);

(6)对当年度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评价等级一级奖励10万元、二级奖励15万元、3级-5级奖励2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或者认证证书;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五、政策条款16.2(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创新主体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限奖5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

对年度评价合格的,按照评定星级从低到高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申报程序和材料

根据相关评定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瓜渚路151号),0575-84126833、0575-81168083。

三十六、政策条款16.3(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新成立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获年度绩效评价良好及以上的,限奖2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发起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新成立并在当年度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5万元补助。

3.申报程序和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七、政策条款16.4(免申直兑)

(一)政策内容:省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限奖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所涉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须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

2.扶持标准

(1)对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给收予50万元奖励;

(2)对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类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和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八、政策条款16.5

(一)政策内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限奖2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并在柯桥区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合格的专利代理师。

2. 扶持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考核合格记录等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三十九、政策条款16.6

(一)政策内容:新培育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限奖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对象

(1)已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

(2)入驻柯桥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2.扶持标准

(1)对总部设在柯桥区且运行满3年,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度承担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对总部设在柯桥区且运行满3年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在柯桥区新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后一年内,代理区内发明专利满50件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对拥有10名以上(含1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年度承担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柯桥区新设立的有资质专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一年内代理区内发明专利满50件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柯桥区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对我区专利代理机构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评价,在当年度获评A++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3.申报程序

由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认定评定等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四十、政策条款16.7

(一)政策内容: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限奖5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扶持对象

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

2. 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6);

(2)上级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承办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瓜渚路68号)知识产权科405、407室,0575-84126314、0575-84131107。

四十一、政策条款17

(一)政策内容及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该条政策具体内容详询区发改局。

(二)承办科室:区发改局秘书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C楼E317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63805。

四十二、政策条款18

(一)政策内容: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对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的运营单位,工作经费分别限补200万元、100万元;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每家每年工作经费限补20万元,并根据绩效限奖1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本政策的申报主体为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的运营单位及入驻以上平台的服务机构。根据运营或服务协议约定给予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的运营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入驻协议约定及区科技局考核结果给予对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补助、奖励。

2.申请材料

(1)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1、附件13);

(2)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入驻机构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2、附件14);

(3)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运营或服务协议;

(4)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相关业绩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5)入驻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相关协议;

(6)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情况等佐证材料。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审定意见,区财政局依据区科技局意见,联合区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承办科室:

1.区科技大市场: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2.区创新驱动中心:区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9室(群贤路1661号),0575-85678213、0575-81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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