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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修订)

时间:2025-06-20 09:15:27|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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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修订)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修订)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坚持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县(市)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建设创新瑞安。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科技企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

企业

定补类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90%执行。优惠的10%部分按工业供地项目履约规定执行。

/

2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新认定备案1万元。

3

规下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含)

扶持政策

科技统计年报在统规下样本企业(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4

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给予50万元奖励。

5

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鼓励研发投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6

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60万元。

7

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40万元。

8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企业

定补类

20万元。

9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

10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高校、科研院所、机构、

企业

定补类

国家级800万元;省级300万元。

三、实施科技项目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1

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重大项目

企业

核校类

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般项目(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农业)

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一般项目(社会发展)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生命健康

专项

医院

核校类

围绕国内外重大生命健康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转化研究,旨在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项

(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

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

13

列入温州市级科研项目、专项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上级规定由瑞安本级财政承担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最高200万元(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项目验收后一次性予以补助。

 

四、奖励科技进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4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

15

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8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16

获得省科技大奖

团队、个人

定补类

50万元。

五、促进成果转化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7

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的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补助

企业

核校类

按上级拨付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创新创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8

新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50万元;温州市级30万元。

19

温州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10万元。

20

科技创新券奖补

企业

定补类

同一年度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申领额度最高为10万元,其他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5万元。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的,给予全额抵用,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可抵用50%的技术服务费。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21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企业

核校类

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遴选方式分配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22

引进或共建的公共科创服务平台补助

平台、共建方

核校类

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务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3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补助

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核校类

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定期合作交流活动,按合作内容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八、引育创新人才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24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补助

企业(单位)

定补类

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补助。

25

入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补助

企业

核校类

对Ⅰ类、Ⅱ类、Ⅲ类分别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的团队建设资助,额度需要根据实际投入确定,其中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效奖励。

26

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

27

入选温州市海外工程师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

28

入选温州市级海外智力项目奖励

企业

定补类

5万元。

29

入选浙江省海外智力项目奖励

企业

核校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30

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九、深化科技金融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31

天使投资基金项目补助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核校类

对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十、赋能乡村振兴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32

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第一育成单位奖励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

定补类

50万元。

33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第一育成单位奖励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

定补类

30万元。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

2.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要发挥好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市科技项目安排和管理的顶层设计。科技管理经费按年度科技总经费的3.5%比例提取使用,主要用于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科技宣传、科技法律咨询、科技合作交流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费用的支付。

4.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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