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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

时间:2024-04-22 08:11:04|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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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国 家创新型县(市)为引领,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科技企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首次认定 20 万元;重新认定通过 10 万元。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 C 类 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 外)。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高新 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 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 基准地价的 90%执行。优惠的 10%部 分按工业供地项目履约规定执行。

2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新认定备案 2 万元。

 

 

3

 

规下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5%以 上(含)扶持政策

科技统计年 报在统规下

样本企业(工 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 C 类 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 外)。

 

4

 

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给予 50 万元奖励。

 

5

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 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给予 30 万元奖励。


二、鼓励研发投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6

 

 

企业研发后补助

科技统计年报 在统单位(工 业企业、服务 类企业、建筑 类企业)

 

 

核校类

设置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资金 2500 万元,按照单个企业科技统计 年报研发费用申报额、按一定比例 进行补助。(详见实施细则)

7

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60 万元。

8

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奖励

企业

定补类

20 万元。

9

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奖励

企业

定补类

100 万元。

10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 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省财政补助资金 1:1 予以配套。

 

11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高校、科研院 所、机构、企业

定补类

国家级 800 万元;省级 300 万元。

三、实施科技项目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2

 

 

 

 

 

 

 

瑞 安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奖励

 

 

 

重大项目

 

 

 

企业

 

 

 

核校类

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 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项目 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 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 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一般项目(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 2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农业)

农业企业、农 业专业合作社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 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社会发 展)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 办非企业单位

 

核校类

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 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 元。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生命健康专项

 

 

 

 

 

医院

 

 

 

 

 

核校类

围绕国内外重大生命健康问题开 展的系统深入、具有鲜明首创性特 征和引领效应,旨在通过解决技术 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的基础 和临床转化研究、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项目研发总投入 120 万元以上 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 总投入 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 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碳达峰碳中和专 项(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 30%以内的经 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3

 

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 项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 25%给予配套 支持(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上级有 补助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14

 

 

列入温州市级科研项目、专项 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上级规定由瑞安本级财政承担的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 目经费总投入的 25%,最高 200 万 元(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项目验收 后一次性予以补助。

四、奖励科技进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5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 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 300 万元;二等奖 200 万元。

 

16

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 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一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 80 万元;二等奖 50 万元; 三等奖 30 万元。

17

获得省科技大奖

团队、个人

定补类

100 万元。


五、促进成果转化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8

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的网上 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补助

 

企业

 

核校类

按上级拨付经费 1:1 给予配套支 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扶持创新创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19

新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 化器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国家级 500 万元;省级 250 万元; 温州市级 30 万元。

 

20

温州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10 万元。

 

21

新认定(备案)众创空间(星 创天地)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30 万元;温 州市级 20 万元。

 

22

温州市级及以上年度考核 优秀的众创空间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5 万元。

 

 

 

 

 

 

23

 

 

 

 

 

 

科技创新券奖补

 

 

 

 

 

 

企业

 

 

 

 

 

 

定补类

 

同一年度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 家申领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其他企 业申领额度最高为 5 万元。企业使 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 技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 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 给予全额抵用,单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 研发设计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可 抵用 50%的技术服务费。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4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 补助

 

 

 

企业

 

 

 

核校类

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 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 30%给予 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通过遴选方式分配 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财政 专项支持资金。

 

25

引进或共建的公共科创服务 平台补助

 

平台、共建方

 

核校类

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 务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6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 作交流补助

大专院校、科 研院所

 

核校类

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定期合作 交流活动,按合作内容每年给予 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八、引育创新人才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27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 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补助

企业(单位)

定补类

给予 500 万元团队建设补助。

 

 

 

28

 

 

入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 补助

 

 

 

企业

 

 

 

核校类

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 500-1000 万元、200-500 万元(不含)、 30-200 万元(不含)团队建设资 助,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 其中 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 效奖励。

29

入选温州市海外工程师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 企业引才奖励。

30

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每人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 企业引才奖励。

31

入选温州市级海外智力项目 奖励

企业

定补类

5 万元。

32

入选浙江省海外智力项目奖励

企业

核校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33

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九、深化科技金融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34

 

天使投资基金项目补助

种子期、初创 期科技型企业

 

核校类

对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 500 万元,且不超过被投 资企业总股本的 30%。

十、赋能乡村振兴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35

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 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 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 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 遗传资源鉴定的第一育成单 位奖励

 

 

农业企业、专 业合作社

 

 

 

定补类

 

 

 

50 万元。

 

 

36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 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 种的第一育成单位奖励

 

农业企业、专 业合作社

 

 

定补类

 

 

30 万元。


附  则

1.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3〕4 号)执行。

2.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要发挥好 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市科技 项目安排和管理的顶层设计。科技管理经费按年度科技总经费的 3.5%比例提取使用,主要用于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 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 考评、科技宣传、科技法律咨询、科技合作交流以及根据科技计

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3.本政策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的奖补对象,参照 本政策规定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并承担政 策实施具体工作。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 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本 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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