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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

时间:2023-01-13 09:12:07|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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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

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 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确保到 2022 年全社会研究与试 验发展(R&D )经费支出总量突破 180 亿元,力争 R&D 经费支 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0%,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强市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推进规上工业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 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并争取其研发机构注 册在台州。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产 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联合体,招引高水平研发机构入驻台州。 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对新获批但没 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 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 有其他规定的,按 奖励较高的执行。(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

(二)提高企业 R&D 活动覆盖面。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 4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 予 2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科研立项,开展研发活动,推进企业研发活动的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 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对我市 企业和高校院所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任务的,由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承担 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支持企业、高 校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 力争有 R&D 活动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10%以上,到 2022 年科 技型中小企业(规下样本企业) 、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有 R&D 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 70% 、80% 、100%。(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三)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 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研发强度大于 5%的企业优先安排能耗 排放指标,加大贷款、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 单,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平 台载体。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等普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 R&D 占比 3%  以上、R&D 年投入 2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 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 绿心>管委会)

( 四)激励科创平台和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市、县  政府主导的科创平台、高校院所以及有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环  保、规划设计、检测、医疗卫生、农林等) 加强科研机构建设, 组建科研团队,加强科研立项、项目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引导  政府主导的科创平台加大研发投入,财政投入资金每年按 40%   的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投入,未达到转化比例的适当降低财政资  金投入。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应体现研发导向,每年按 20%的比例  转化为研发经费,达到转化比例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鼓励  我市高校院所新建或引入科研平台、校企共建产教研融合基地, 切实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领域中遇到的共性技术难题。鼓励  科创平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切  实加大研发投入,据实填报研发经费报表,力争市、县政府主导  的科创平台、高校院所的 R&D 经费年均增长 15%以上。(责任  单位: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财政  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

(五)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保障 支撑,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金融资本的 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推进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 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 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加强科技信贷 等科技金融的有效供给,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基金优先支持研发 投入强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投集团、 市科技局)

(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 申报 PCT 国际专利、发明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到 2022 年每万 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5 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 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支持和鼓励建立区域间、 行业间的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支持其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 信息、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运营等多元化服务。促进技术成果转 移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发展多层次的 技术(产权) 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开展军民 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服务。(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 区>政府、 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

(七)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 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到 2022 年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财 政支持单位) 绩效评审机制,认真开展科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 价,对预期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成果确认、成果应用效 益等进行跟踪监测。加强科技经费的整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 杠杆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责任单位: 市财政 局、市科技局,市内各高校院所和科创平台)

(八)强化企业研发工作管理与服务。加强企业财会人员、 研发机构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专业培训,重点加强企业财会人员 业务辅导,指导企业建立 R&D 项目经费支出( 内部支出和外部 支出) 台账,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 业(规下样本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据实填报企业研发经费情况。 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编发《台州市 R&D 业务 工作手册》 ,推广应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企业培 训率、服务手册发放率、负责人政策知晓率、经办人业务上手率 “四个 100%”。 推进规上企业、规下样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高校院所和科研平台研发申报 “四个清零”行动。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市科 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 委)

(九)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统计、 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 R&D 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 分析、通报 R&D 工作情况,研究落实相关措施。科技部门重点 负责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建设、科研立项和研发活动管理; 财政 部门重点负责做好激励性政策兑现和财政保障; 税务部门重点负 责指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统计 部门重点负责推进 R&D 经费支出总量、 占比等统计指标筛选、 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应统尽统,推进统计结果共享与应用。充分 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对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样本企业) 辅导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经信局)

(十) 严格考核督查。将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作为科技创

新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对年度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 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县(市、区) ,实行工 作约谈。每季度对各地随机抽取 20 家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上门服务,重点服务查看本《办法》 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 研发机构、研发立项、研发经费归集和研发经费投入填报情况。 按季度通报县( 市、 区) R&D 指标完成情况。健全完善以年度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创新性工作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营 造克难攻坚、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 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底。本办法所 涉及的经费按财政体制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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