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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10-13 09:09:59|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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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打造结构优化、产业高端的现代化新普陀,扎实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典范,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研发投入。科技支出要作为预算重点优先安排,2022年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在原有财政预算规模上逐步增加。

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总量的0.5%给予补助;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临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区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区级一般科技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工业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15%,渔农业科技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区级公益类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经费安排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

(四)加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五)加快创新企业梯队培育。大力培育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25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

(六)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七)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区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八)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落地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的运行经费。对在成果转移转化、技术难题合作攻关、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技术转移中心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五、打造创新创业资源高地

(九)提升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引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一)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积极建设完善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对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拍卖)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拓宽创新券用途,每年发放“创新券”300万元以上,通过政府专项资金,抵扣企业购买技术交易、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最高可抵扣服务费用的50%,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七、打造科技创新最优生态

(十三)优化各区块科技创新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作用,要配优配强科技部门,落实专职科技工作人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工作队伍,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协调和督导。把科技工作列入镇(街道、管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四)完善科创金融体系。构建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的科创金融体系。支持银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与投贷联动业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导向,在各类荣誉评优评先和奖励申报活动中,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倾斜。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运营和社会数字化治理。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

附则:

1.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2.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补助)项目与省市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3.享受本意见奖励(补助)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补助)的,取消享受奖励(补助)资格,停止兑现相关奖励(补助),追回已享受的奖励(补助)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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