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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0-10 09:14:51|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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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围绕科技赋能产业,推动科技、人才、平台等创新要素的培育引进,突出创新链、生态圈,全面构建创新生态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每年安排3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补助,紧扣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培育发展,围绕全县“3+3”等优势主导产业创新技术需求,开展关键产业共性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县级科技项目分竞争性优胜重点项目、竞争性良好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具体按照龙游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1、竞争性优胜重点科技项目: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和“双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高计划”实施,开展科技攻关,按专家评审立项不超过10个重点项目,给予单个工业类重点项目10万元-20万元补助,农业类项目补助为工业类同等项目的50%,社会类项目补助为工业类同等项目的20%。

2、竞争性良好一般科技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一般技术难题和公益技术应用推广,开展科技攻关,按专家评审立项不超过20个一般项目,给予单个工业类一般项目5万元-10万元补助;农业类项目补助为工业类同等项目的50%,社会类项目补助为工业类同等项目的20%。

3、指导性科技项目:其他符合条件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立项。

(二)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4、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3年内免收租金,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飞地建设运营单位,县财政给予运行经费适当补助。

5、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6、企业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给予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7、企业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补助,研发中心与技术、设计中心不重复补助。

8、农业科技类载体:对新评定为优秀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只通过备案认定未评定为优秀的减半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9、支持科研飞地建设:鼓励龙头标杆企业、产业核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杭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科技人才富集地设立科研飞地,作为企业分支机构或研发部门,科研飞地”在新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当年给予企业“科研飞地”场地租金50%的补助(自建或购置使用的“科研飞地”场地面积经认定参照同地段租金标准),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0、设立产业研究院所:鼓励企业自主创建或引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研基地(研究院)或设立重点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给予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5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研究,在项目(课题)执行期内,对承担国家级科技重点项目(课题)研究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与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在龙游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完成民政登记或公司注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11、特别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三)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12、创新券使用: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符合条件即可兑现。对单个企业或创业者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予以补助(具体按照龙游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在科技专项中列支。

13、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对年度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2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含)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4、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5、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6、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17、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通过鉴定验收并取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已实现产业化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个。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合作

18、科学技术奖: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1再奖励,对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19、科技市场:对科技市场运营主体,经考核合格每年按合同(协议)约定给予补助;委托科技市场承接的科技业务,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0、高校院所在龙游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每年按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合同(协议)约定金额内给予补助。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21、积极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市重点创新团队科研经费资助按照三年内给予4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第一年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二第三年经考核每年给予15万元的资助由县财政支出。省级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费按省经费1:1配套。

22、建立企业“首席技术官”制度:面向龙头标杆企业、产业核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近年来有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企业,推荐评定一批“首席技术官”,任期内在职在岗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

23、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对列入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按省经费1:1配套。对入选中国政府友谊奖、浙江省西湖友谊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科技金融服务

24、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证保险信用贷款给予企业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助,对银行按不高于基准利率(LPR)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信用贷款(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给予金融机构贷款本金2%贴息补助。具体按照龙游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办法和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兑现流程

1、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认定类项目(表彰、评定、配套等)补助(奖励)政策兑现,按以下流程办理:

(1)政策性审核。县科技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资料对符合补助(奖励)政策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政策性审核。

(2) 规范性审查。按规定征询是否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是否有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反映R&D经费支出统计。

(3) 资金兑现。县科技局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奖补意见(科技人才政策会同人才办确定),送县财政局审核后兑现资金拨付企业。

2、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结算类项目(研发费用、科研设备、金融合作等)补助(奖励)政策兑现,按以下流程办理:

(1)材料申报。县科技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其中研发投入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2)政策性审核。县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

(3)规范性审查。按规定征询是否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是否有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反映R&D经费支出统计。

(4) 审定公示。根据规范性审查及政策性审核的情况,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形成书面拟补助方案(其中研发投入补助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社会综合贡献)报县分管领导审定。根据审定方案,县科技局在县政务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5) 资金兑现。根据审定方案,结合公示情况,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兑现资金拨付企业。

三、附则

1、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均为一次性,同年度同一补助(奖励)事项,按就高原则享受。

2、所有补助(奖励)事项,按“最多跑一次”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3、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补助(奖励)事项的认定管理和评选办法(方案)由县科技局另行制定公布。

4、本意见自 2020年--月--日起执行。考虑到申报年度与项目对应年度不同,2019年度奖补按本意见执行。

5、原龙政发[2008]63号《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若干意见》、龙政办发[2010]62号《龙游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1]115号《龙游县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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