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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1-22 09:49:55|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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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核心战略,充分发挥财 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新发展理念,以做大、做强、做优产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 标,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推动企业 加速提档增效、增强创新驱动、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推进传统 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质效,致力打造先进 制造业集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转型发展。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 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向工业集中,政策向工业倾斜,抓项目、抓 投入,做大总量、做优存量、做足增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支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体系 提升工业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开放合作。拓展企业“引进来”的深度和广度, 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财政贡献率高、产业链长的项目。帮助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省内外合作交流 推动产业和企业跨越式发展。 

三、重点目标

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经济总量的中高速 增长。力争到2023年,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实现翻番,达到660 亿元。 

(一)钢铁冶金产业。鼓励亚新、兴鑫等钢铁企业积极实 施技术改造,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提升生产水平和产品 质量。坚持精品化、新型化发展方向,鼓励实施金属精加工、H 钢、钢焦一体化等上下游产业链项目, ,向特钢、优钢、精品钢 方向拓展,并实现资源的回收循环再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 

(二)化工医药产业。围绕国家级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 展区的功能定位,重点延伸发展石化产业基地下游高附加值的 化工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大力发展原料药产业,配套“中 华药港”高标准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染(颜)料等传 统产业,以高端化、差异化和高附加值为发展导向,建设满足 特殊应用场景的高性能染(颜)料绿色创新工艺。打造化工产 业由沿江向沿海转移的转型升级示范区,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 国内一流化工产业园区。 

(三)酿酒食品产业。加快汤沟两相和酒业上市步伐,开 发高档酒酿造、 勾兑技术,进一步提升“汤沟”核心品牌价值, 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增加高档白酒产销量,扩大高端市 场份额,提高白酒品质和美誉度。 以润普食品为龙头,大力发展食品添加剂和食用菌深加工等食品上下游产业,打造食品产 业链,扩大食品和添加剂产能。 

(四)机械电子产业。依托现有的珀然轮毂、 、畅颌汽车等 汽车配件企业,增加汽车配件的产品种类,注重引进工程机械、 汽车零配件等配套企业,与重点企业形成优势互补,推动机械 产业链的形成。依托县中小企业园、太仓工业园等载体, 以光 鼎电子、广范电子为龙头,大力招引电子信息企业,加快鼎拓 电子、佳润新材料等企业发展壮大。 

(五)板材家具产业。依托苏北木材基地,形成以银得隆 木业、健坤木业为龙头的板材产业链,增加资本投入,扩大企 业规模,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整体家具、高档家具的研发 生产,实现从原材料收集加工到成品家具的一体化定制,向行 业中高端迈进。 

(六)其他产业。立足重点企业,有序推进建材、纺织等 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 

四、主要任务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加快规模企业培育。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推进小微企业 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纳入 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企业当年投产并在 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 次性奖励20万元;纳入县规模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000元。(责 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提质 增效,进一步发挥骨干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企业年应税销售 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 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鼓励新企业加大投入。对招引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 的新落户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灌南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 行)》(灌办发〔2020〕39号)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商 务局、县财政局) 

4.支持企业优化重组。鼓励企业资本运作,充分发挥市场 的资源配置功能,激发资本和市场活力。实施兼并重组后下一 年度可比口径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每新 增1000万元应税销售收入,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央企、大型国企实行 兼并重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 事一议”。 。 (责任单位: : 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县国资办、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5.鼓励企业扩能提质。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改造提升 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对企业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 新增用地的,参照《灌南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灌办 发〔2020〕39号)政策执行,其中年亩均税收增量须达到相关 标准。不新增用地的,设备投资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3000 万元的,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 设备投资3000万 元(含)—5000万元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7%给予奖励; 设 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 予奖励; 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技改后3 年内,亩均入库税收达到5一10万元的,奖励实际入库土地使 用税20%;亩均入库税收达到10―20万元的,奖励实际入库土 地使用税40%;亩均入库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入 库土地使用税8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6.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 环节,对原有生产制造流程进行改造,普遍应用自动化、智能 化装备。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智能车间项目,分别给 予企业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纳入县智能车间培育库 的企业奖励5000元。其中,首次被认定为省智能车间且应税销 售收入超3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工信部认定为智能制 造示范(试点)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 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 引导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对首次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 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省“两化融 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贯标评定的,分别给予15 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8.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 号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1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国家 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10万元专 项补助;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专项补助。 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 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 企业,按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9.促进研创平台建设。新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中心、检 验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建省 级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 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 2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 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获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 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特别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 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 局、县财政局) 

10.加快产品技术革新。鼓励企业开发适销对路、品质优良 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新技术、新产品,每个给予3万元 奖励。通过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通 过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纳入县“小巨人” 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000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6 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40万元奖励,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 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给予1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 得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资质的每项给予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提升专利技术水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宣传专利 资助与奖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我县专 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促进我县科技创新和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企业自主研发(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 转化新产品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按企业研发(购 买)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引导业态模式创新 

12.支持数字产业新业态。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 智能、5G等技术的赋能应用,积极打造大宗商品网络交易平台, 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与全国工业互联网知名平台 服务商加强对接合作,推进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新认定 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上云”,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2万元补助; 纳入县“企业上云”培育库的奖励5000元。 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等区域级、行业级平台 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 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培育生产服务新业态。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 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 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等业态。通过认定 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给予50 万元奖励,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 政局) 

14.创新管理营销新模式。坚持典型引路,在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培育、发现和总结企业在创新管理 提质增效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江苏制造做出贡 献被省政府表彰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 示范、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 个标准展位补贴展位费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 在本地牵头召开国内行业发展高层论坛或年会等重要行业活 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 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15.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对实施绿色制造重点节能技术改造 项目,技术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 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 励;纳入县“绿色工厂”培育库的奖励5000元。对通过自愿性清 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16.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设备投 资超过500万元的节能降耗设备,或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 清洁生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全县技改奖补 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7.增强企业诚实守信。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惩 戒机制,把企业遵守环保、安全、节能等法律法规信用情况纳 入扶持政策兑现管理,实现企业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良性 循环。首次认定为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 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8.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申报成功单 位按每个保护产品20万元进行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市、县长质量奖和“江苏精品”,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给予10 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精品”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 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9.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融 合土地资源支持优质企业发展。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在符 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实 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 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先给予能耗和排放指标;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建筑面积,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实 行减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 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20.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在沪深股市上市的企业,完成股 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并首次在省证监局辅导完成备案,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受理,成功上市的 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 元奖励;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根据省 市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21.鼓励重点产业人才落户。按照《灌南县重点产业人才集 聚实施办法》(灌委〔2018〕5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 人才办、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和各镇、 各园区组成的县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及时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执行中如有条款交叉,按照“就高不 就低”原则执行,各项扶持政策中如有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 金奖补的,按上级奖补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项目原则 上按照“企业申请、各职能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 办理兑现政策扶持资金。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立项评审工作,提出绩效目标;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 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负责奖补项目的跟踪监督,定期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县财政 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扶持 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引导企业 科技创新,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县上下共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良好氛围。 

本意见有效期从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工 信局会同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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