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安徽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安徽高企政策

滁州市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阳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8-24 10:05:57|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收24-25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此外本站有意出售,有意向的朋友欢迎私聊

滁州市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阳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凤阳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培育科技企业梯队。对当年成功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培育奖补;对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18万元培育奖补;对中断后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培育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国家、省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10万元奖补。

2.支持在凤企业设立研发总部。属于我县主导产业链或重点支持产业的在凤企业设立或迁入研发总部的,自其研发总部正式投入运营且研发费用全部纳入本地核算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奖励资金上浮20%。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符合上级部门相关研发支持政策要求的企业,按上级政策给予配套奖补。具有牵动意义的重大科技进步项目采用科技计划立项或“一事一议”方式按新增研发费用最高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财政单独安排,并专项用于项目研发。

4.建立研发投入正向和反向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对研发比重达到3%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无研发投入的企业在申请与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相关奖补政策兑现时,当年申请奖补减半兑现,第二年有研发投入予以补齐,第三年不再予以兑现奖励。

三、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5.打造省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独立运行的省实验室,建设期给予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海内外院士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新建备案的20万元建站资助,有效期满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考核合格、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参与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省、市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设省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参与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科普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6.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功认定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引领

7.加强县级科技计划引导。聚焦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高校院所等开展科技攻关,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可突破100万元。

8.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其实际国拨到账经费的5%奖励给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9.鼓励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当年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单台原值10万元以上),按设备实际支出额最高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或单位及关键仪器设备认定标准由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10.支持新建实验线。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县建设先进产品中试线,对已建成运行,属于重点支持产业,熟化成果在我县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1.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奖补,对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探索开展县级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评估机制,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评价标准由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实施。

12.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对当年通过国家、省备案的服务企业科技研发、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备案的,给予100万元、20 万元支持,对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13.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推广行动,聚焦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生物健康、新能源及新一代半导体等领域创新开放场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三新”项目,县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的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激励重大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给予100万元。

15.支持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科技团队在凤创新创业,对经省级、市级立项的高层次科技团队项目,按省市政策以“拨转股”和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3400万元支持,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对高层次科技团队在省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同一主体不重复奖补。

六、保障科技金融源头活水

16.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预算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制定实施。

17.加大创新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研发贷、人才贷等科技企业创新贷款产品,对用于研发活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且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和首次获得省科技贷资金支持且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分别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和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18.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企业购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等保险的,在省、市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按上级政策需县级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19.探索建立科创基金。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和长周期算总账考核机制,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差异化,高容忍考核标准,科创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80%。

20.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积分融资,对企业运用创新积分贷款需通过担保增信的,按上级政策给予配套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审批门槛,试行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提升科技要素在贷款授信模型中指标权重。提高科技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代偿率上限最高可至6%。

七、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21.支持参加科技创新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市级一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2.支持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顶尖、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3.大力推进科技招商。探索科技招商合伙人计划,对于资源链接类合伙人,根据服务绩效按照每落地一家科技型企业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兑现资金不得与合伙人和滁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签署的各类协议约定的项目招引、项目返投等事项重复。

24.建设包容创新制度环境。支持科技工作人员敢于创新、先行先试。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八、附则

25.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可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和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凤政〔2020〕48号)同时废止。政策具体由县科技局牵头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施。

26.本政策条款与上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以申报主体或申报方向、内容为判断依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现均采取后补助形式,对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档案。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需县财政按比例分摊配套贯彻执行的,不再另行制定政策。对上级新增相关政策,按调整政策执行。本文件未明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上一篇: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栏    目:安徽高企政策

下一篇:暂无

本文标题:滁州市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阳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anhui/8200.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