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汤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产业集聚区当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集聚,推进产业扩量提质增效
(一)提升企业入驻数量,扩大主导产业规模
1.加大食品、医药项目入驻。围绕食品、医药主导产业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布局的食品、医药项目优先入驻产业集聚区,凡不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落户入区。
2.加快实施退城入园步伐。对于县域内没有入驻集聚区的食品、医药工业企业按照所属行业搬迁入园,退城入园企业将享受县招商引资的相关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汤阴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汤政文〔2018〕84号)。
3.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对集聚区内租用政府认可的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经研究决定后根据纳税情况前三年内适当给予租金返还,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激励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鼓励集聚区内工业企业新上二期、三期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次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厂房(含新上生产线)等技改项目,经验收确认,未享受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对该企业技改贷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
2.新增税收及从业人员。对于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量较上年增加且排名上升的企业,经县财政部门核实确定,扣除已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后,按照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2%进行奖励;对于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年度从业人员增量给予奖励,经人社和统计部门认定后,企业新增用工10-50人(含50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增50-100人(含100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增1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照统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库名录,集聚区内每新增一家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分别奖励乡镇1万元和新增企业1万元;每年度评选汤阴县工业企业发展“十强十快”企业,并分别给予“十强十快”企业奖励5万元。
4.新获得知名品牌等奖项。培育优势品牌企业,对集聚区内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集聚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集聚区内企业,除省市给予的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集聚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三)扶持“三大改造”项目,打造智能化示范园区
1.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大力推进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对于集聚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智能化改造项目,经验收确认,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除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外(具体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县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加快推进工业云普及运用。对年度新增使用工业云服务的集聚区企业或原使用工业云服务企业的新增云服务项目,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给服务商的为期一年的服务费进行财政补助,2018年度补助标准为40%,具体依据《安阳市工业云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兼并重组。对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批准的集聚区兼并重组企业,县财政等额扶持兼并重组中县级留成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企业并购产权转让过程中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人才强区,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人才提升
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500万人才基金用于人才提升建设鼓励招贤纳士,凡新引进和调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士,引进和调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人才的集聚区企业,均予以补助和奖励;支持集聚区工业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聘任机制,县财政根据职业经理人所在企业的经济增长量、税收增幅等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企业5-10万的奖补,特别优秀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均依据《汤阴县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汤政文〔2015〕93号)规定执行。
(二)强化人才培训
用活用好县财政100万元的企业培训基金,每年对县直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现代管理培训,学习国内优秀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企业管理者的思路,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推进县特色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加强与县职教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安阳技师学院合作,促进校企对接、定向培训,多渠道培训各类高技能人才。
(三)探索建立异地孵化器,柔性引才引智
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异地孵化器,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及优惠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政策环境和软件服务支持,创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的基地,打造产业集聚区资源优势向产品、产业优势转化的重要平台;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集聚区工业企业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大力汇集人才智力资源;实施乡情引才,以汤阴籍和在汤阴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开展专家汤阴行、高端人才峰会等活动,打造招才引智品牌;每年评选一批柔性引才引智先进单位,县财政给予每个单位3—10万元的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集聚区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其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科技引领,开展智能引领发展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激励集聚区工业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不同类型企业最高补助额400万元。具体依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工业企业融合创新
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利用自主专利技术(不含外观设计)进行产业化的集聚区企业,经审核产品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具体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安政〔2015〕4号)文件执行);支持我县集聚区工业企业在科研创新上靠大靠强,引进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先进技术、成果、新产品进行就地转移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县财政按照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3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平台
集聚区内,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除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外,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除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外,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安政〔2018〕15号)文件执行。
(四)支持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集聚区内,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级别给予配套奖补10万到30万(具体依据《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具体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安政〔2018〕15号)文件执行),县财政奖励15万元。
四、减轻负担,持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一)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并将工业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集聚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要确保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位。
2.降低工业企业检验检测成本。加快建设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大楼,打造省级检验检测平台。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文件要求,全面免除文件规定的11项检验检测费用;集聚区内企业委托县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在核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30%的优惠;集聚区内落地的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用全免;集聚区内新建投产的企业,第一个年度送检的本企业产品检验费用全免;县域内年度纳税前三名的企业,下年度产品委托送检全部免费;对获得知名品牌、质量奖、制定行业标准奖励的集聚区企业,其产品检验费减半收取。
(二)进一步减低工业企业用工、用能成本
1.发挥社保援企稳岗作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作用,对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稳岗措施的集聚区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失业保险缴纳总额的30%—50%给予补贴,帮助企业解危渡难,具体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
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对于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集聚区工业企业,由企业单独与售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对于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集聚区工业企业,支持企业联合打包与售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压低电力交易价格。
(三)进一步减低工业企业制度成本
1.大力推进“只进一扇门”实施方案。依据《汤阴县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汤政办〔2018〕39号)文件精神,2018年年底完成政务大厅窗口整合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按单个事项或部门受理向“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集成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主动介入,服务项目建设。对集聚区项目尤其是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职能部门要做到提前介入,主动与企业联系,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指导企业审批程序、审批途径,帮助企业完善审批的各环节所需材料;研究制定“容缺预审”、“预约上门服务”、“邮寄送达”等工作制度,通过电话通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确保高效;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冷漠搪塞。
3.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全面落实节约能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改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由核准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环评方面,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当日办结;施工许可方面,从2018年11月1日起,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58号文件)规定,企业可选择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产品检测方面,在不违反计量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将计量检定时间缩短至10日。
五、金融助企,优化工业企业融资环境
(一)完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继续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从原来单纯的银行、保险扩展到基金、证券、股权交易、增信服务、担保、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多层次领域。同时,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要发挥好政府过桥资金平台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切实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降低融资成本。
(二)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将县域所有金融机构纳入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最大限度激发金融机构支持集聚区企业的潜能;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抽贷、压贷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县金融部门报告。
(三)推进工业企业挂牌、上市
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汤政〔2015〕38号)文件精神,定期组织集聚区企业参加挂牌融资培训,落实企业挂牌补贴奖励,引导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或更高市场挂牌、上市。
(四)拓宽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等融资途径
充分发挥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作用,积极与国内知名基金合作,壮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拓展债券、票据、租赁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在我县的应用空间,发掘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展行之有效、多渠道银企对接活动,引导支持金融投资机构直接与集聚区企业对接融资。
六、强化配套,继续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快推进集聚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大集聚区基础设施投入,持续完善集聚区路网、管网,持续提升集聚区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加快区内工业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的建设进度,提高工业污水处理率和自来水供给率;强化区内教育、公租房等相关配套功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配套服务。
(二)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强力推进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底建设完工投运,满足工业企业供热需求。
(三)加快推进铁路专运线建设
推进万庄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同时抓住货运“公转铁”机遇,提前谋划,支持亚新钢铁、华龙面业、华能热电等项目新规划建设铁路专运线或共享铁路专用线,提升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
(四)进一步深化低效资产盘活
依法处置产业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闲置土地;加快推进区内停产、停建企业项目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成立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工业发展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
将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意见中省、市级奖补资金,由县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相关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县级奖补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后,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文件进行考核,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执行,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八、附则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责任,推进实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集聚区内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企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一)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稳定事件、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
(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未到劳动保障部门立户投保或拖欠职工劳动保险超过三个月;
(三)偷逃税款和恶意逃废债务;
(四)其他重大问题。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不影响我县原有支持集聚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的效力;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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