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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郾城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

时间:2022-11-10 08:58:45|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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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郾城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

郾城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郾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全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全市创建创新高地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前瞻30年的战略意识和“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八大专项行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督促助企干部指导企业让更多产业产品、技术装备、材料器件进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高端、关键环节,努力构建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创新效能大幅提升、创新体制健全完善、创新体系持续优化、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一流创新生态,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全面建设“三区四高地”现代化新郾城作出更大贡献。

——一年谋篇布局。2021年,完成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搭建完成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出台总体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批标志性项目,初步构建起创新生态的“四梁八柱”,开启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征程。

——三年初见成效。到2023年,建成一批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创新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健康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生物克隆等领域进入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创新生态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加速推进。

——五年基本成型。到2025年,全区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更大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速呈持续增长态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30家以上;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稳步提升,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明显提升。全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实现全覆盖;新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平台)3家;新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3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联合攻关,在相关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确认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区财政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奖补:2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5000万元(含)至2亿元奖励3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奖励1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实施创新平台提质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育、布局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工程,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布局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我区倍增企业、专业园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优势学科对接,加大高端研发平台引进力度,争取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在我区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对落户我区的高端研发平台给与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区发改委、集聚区管委会)

(三)实施科技创新专项示范行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协同”的工作思路,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深入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创新专项行动,着力突破一批重大科技难题。围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区财政设立100万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区财政按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组建创新联盟,支持创新联盟自主设立课题、自由开展研究,支持其自主设立的课题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区科协、区财政局)

(四)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整合研发投入统计资源,完善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协调工作机制;规范研发投入统计归集工作,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加强企业会计核算,提高研发项目信息管理水平,做到研发投入账表应建尽建、研发费用应提尽提、研发数据应统尽统;拓展研发投入统计归集范围,强化研发项目立项,将财政、企业等科技创新投入最大化转化为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我区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激励企业研发加大投入,持续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全区倍增企业同步实现研发投入倍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以上;对年度研发投入前10名的企业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前10名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在“三大改造”等项目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厅市会商平台,探索与省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创新资源汇聚我区。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提质增效,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和我区优势产业,对照国家、省科技专项标准,谋划包装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进入国家、省科技专项计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促进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积极对接大院、大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补贴等引导机制,促进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和产业化,多渠道加大我区全社会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集聚区管委会)

(五)实施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行动。坚持引才与育才并举、用才与留才并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聚工程,努力打造人才汇聚新高地、人才创业优选地、人才活力迸发地。以培育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为重点,每年组织申报一批漯河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漯河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漯河市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区财政对入选漯河市领军人才以项目形式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省级、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漯河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区财政以项目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资金扶持。(牵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实施科技开放合作拓展行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以凝练实施重大创新专项为途径,深化与创新先进地区的产业研发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创新生态。鼓励我区重点企业与国内外一流公司、知名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合作,共建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开放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重大技术需求清单,探索企业在我区以外科研高地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沿海发达城市或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孵化中心,靠前就近学习先进技术。全面落实漯河市政府与江南大学“1+N”战略合作协议,协助建成江南大学漯河科技园。推动与中科院、北京工商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等战略合作,支持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牵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七)实施创新创业载体支撑行动。围绕全市“1+8+N”现代产业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构建形成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优势产业先行区和创新创业引领区,打造全区“双创”升级版。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1万元。引导淞江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和市农业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建设集科技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为一体的“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区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增效行动。注重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我区企业积极承接高校院所横向技术合作项目,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攻关力度,为企业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实际发生额,区财政以项目的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辖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对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等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其他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把手”抓创新的工作机制,落实主要领导和组织本地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细化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各部门联动推进创新的工作体系,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牵头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支持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申报“科技贷”,积极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指标设置和分值,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全区上下关注创新、推动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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