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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5-19 09:28:55|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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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信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信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快打造未来人居科技创新高地,促进信阳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走在全国前列,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一)支持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行列的分别额外奖励5万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整体迁入信阳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价年度有新授权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情况核定市财政资金支持经费。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支持政策。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后,剩余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给予全额补助。对于在税务部门成功申请加计扣除并且首次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度,在省核定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给予其研发投入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医院的R&D投入,市财政按R&D贡献额度给予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四)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中心,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程。对获批的国家、省实验室(分基地),在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六)加快发展各类科技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10、1万元。

三、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七)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促成技术在信阳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单位,按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才或团队所有。对于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信阳市转化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信阳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2%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鼓励驻信高校、科研院所在信阳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3%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按其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大学、大院、大所、大企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对牵头新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支持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持续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十一)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建设科创飞地,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选派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1万元。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

五、支持强化科技金融保障

(十二)支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对于获得河南省“科技贷”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发放科技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单笔获得的贷款利息补贴不超过20万元。科技贷款贴息采取后补助方式,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后,再按政策申报贴息补助。对于同一申报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同类型补助。

本政策中涉及奖励资金,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要求,由受益财政安排落实,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由本县财政负责兑现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大奖励支持。同一单位(企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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