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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行唐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奖补政策

时间:2023-12-14 08:58:39|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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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行唐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奖补政策

行唐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2021〕-59)、《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石传〔2023〕3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加快建设科技强县,使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结合行唐实际,特制定如下奖补政策。

一、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接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到我县开展科技合作,与县政府签订合同后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2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成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上级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支持。

2.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的人才和团队到行唐创业,凡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经上级部门认定后给予6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二、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3.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众创空间。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园中园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老旧厂房等,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小微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众创空间运管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1000元的奖励支持。

4.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央创新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2000元的奖励支持。

三、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

6.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对新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7.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高质量发展。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8%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6%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

8.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通过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创新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四、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农业科技园区、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0.对评为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一次性4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子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1.加大专利奖励力度,调动我县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企业,给子2万元奖励;对年度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达1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12.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科技三大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和省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六、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13.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4万元奖励。支持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对认定且业绩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14.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经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落地单项交易额在 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2%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经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布的,京津技术转化项目落地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2%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

七、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障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县科工局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压实部门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工作推进保障措施,研判县域科技创新短板和瓶颈,确保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综合实力得到提升。

16.加强财政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奖补专项资金,原则上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创新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年度再次给予支持。创新资金使用细则由科工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17.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程序最简、办理最快、服务最优”的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推进“一站式”服务,为全民创新提供最优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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