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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名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11-26 10:09:15|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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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名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大名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邯郸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和市委、市政府《邯郸市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邯文〔2021〕53号)、《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邯字〔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快速跃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为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7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企业新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每年选择10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组织有经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实行“一对一”开展政策指导、认定帮扶和入库培育,每入库一家企业县级财政给予培育服务机构 2万元培育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开展专利提升行动。组织有资质的专利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突破企业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专利瓶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扶持政策,推动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增加、质量提升、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组织企业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增和复审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县级财政分别资助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费用2000元和1000元;对通过认定的省、市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含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含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2万元资助,对复审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标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申报条件,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申报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集中力量,解决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建立科学技术奖激励机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集中力量,解决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鼓励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项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9.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重点保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科技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0.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获得省、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级补助的20%、市级补助的10%额度,县财政给予研发经费投入二次经费补助,用以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11.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获得河北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专项后补助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2.加大专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每年列支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主要包括落实科技特派员补助及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宣传培训活动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依靠科技创新,构建质量创新体系 

13. 实施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行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典型,弘扬追求质量、崇尚卓越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对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每次评定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组织奖3名,每名奖励资金10万元;评定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个人贡献奖3名,每名奖励资金1万元。为确保公平公正,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评审服务费13.7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八、强化宣传督导 

14.加大国家和省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培训,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扩大享受政策覆盖面。每年根据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市科技局安排部署,列支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科技部门包括科技活动周在内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社会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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