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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辛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辛集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

时间:2023-01-06 09:57:52|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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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辛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辛集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

辛集市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9号),实现科技创新能力不断跃升,促进我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市(县)为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整合优化创新资源,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建设创新型辛集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媒”深度融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大做强我市特色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创新水平位列全省县域A类水平,力争进入全省前十,并持续保持。

到2025年,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省科技监测评价指标得分逐年提高,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为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市(县)试点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组织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大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创造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和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授权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千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加快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技术创新平台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3.加速产业创新联盟培育。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组织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申报省级及以上联盟,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联盟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联盟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积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严格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高新后备培育机构及第三方机构择优予以奖励,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通过科技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调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各类清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实行“百证联办”,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积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7.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技术交易、技术评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企业、产业技术需求,经常性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建成2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1家常设技术交易中心。到2020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4亿元,2025年达到8亿元。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9.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加快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与相关创投基金合作,争取联合设立子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加快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凡在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按照企业上市当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和新产品研发;凡在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按照企业上市当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和新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发展

10.加快高新区建设。加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区管理改革,完善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推进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强化与京津产业对接,积极引进京津科技企业。加强军民融合和技术双向转化,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11.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发挥园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积极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2.做强做大院士经济。按照“院士+团队+项目+企业+产业”的思路,把发展“院士经济”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在现有11个院士工作站的基础上,新增1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在生活补贴、工资待遇、住房支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纳入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在创新创业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的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经认定后每人最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经认定后每人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经认定后每人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万元安家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15.加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假日工程师”“网络专家”等人才柔性引进模式,扩大人才供给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人才合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咨询、技术研发等服务。研究完善人才交流支持政策,为引进人才交流合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建设,加大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本土化、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积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

17.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双创”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吸引省内外高水平“双创”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给予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者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宽带网络、公用软件等方面的补贴,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和科技企业帮扶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18.强化民生科技保障。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等水平,加强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力度,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实施科技惠民项目,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

19.创新驱动精准扶贫。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开展科技特派员技术下乡活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瞄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动员全社会科技资源投身脱贫攻坚,提升我市发展的内生动力。精准对接科技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创业式扶贫,激发贫困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农民技能素质,以创业式扶贫带动产业发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20.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加强科普基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条件,把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校园科普和“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科协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协调和督导,认真落实厅市会商确定的各项任务,形成经常性研究、部署和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逐年增加的原则,市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投入力度,增加科技相关项目预算,做大做强做实科技引导基金,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不低于1亿元。

(三)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配强配好科技管理干部。建立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科技部门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基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队伍。

(四)加强科技创新理论学习。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多形式的科技创新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学习,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氛围。

本文件支持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再行修订。市科学技术局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文件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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