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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峰峰矿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时间:2022-10-28 09:14:25|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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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峰峰矿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峰峰矿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省、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在规模总量、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结合峰峰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每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定制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石交所挂牌上市,对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奖励200万元;对新三板上市成功的民营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石交所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2.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将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与金融机构年终考核挂钩,确保全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一个百分点以上。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开通授信绿色通道,加大对列入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着力推广担保贷、信用贷等低息免押信贷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免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帮助正常生产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解决转贷、续贷等融资难题,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名单,联合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纾困基金,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和降低成本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发布优惠政策清单,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民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在线办理,落实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规范降低涉企收费。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落实《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

6.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所需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和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对接年度用地指标,并按政策优先供地。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合法合规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降低用人成本。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执行上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招工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8.压缩审批时间。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其中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分别压减至40个、15个、2个工作日以内。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在3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9.提供便捷服务。深入开展“双创双服”行动,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底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办理、反馈全程在线;聚焦民营企业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实现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深入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的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10.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组织至少2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全部公开。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严禁重复、多头督导检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坚持科学治霾,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科学性针对性,对无污染或污染排放达标的企业和环保“领跑者”投资项目,制定差别化环境管理制度,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

11.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扶持。建设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为进入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遴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进入区级“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融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建立峰峰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2020年,对当年入库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专项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4.促进品牌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高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区财政按注册费的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经贸活动,帮助企业开阔眼界、寻找商机、推进合作。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博览会发生的展览展示费和开展产品推介与路演,给予适当补贴,最高可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着力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

16.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实现。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时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17.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历史上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适时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碍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企业家追回损失。(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8.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争创一流意识,每年发布十佳民营企业名单。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荣誉感,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中向优秀民营企业家倾斜,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符合条件的相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建立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和知情机制,全区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工局、区民政局)

六、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9.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常态化联系制度,实施民营企业包联帮扶制度,区级领导直接联系民营企业,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全面摸底、建立清单、合力解决。邀请行业精英和知名学者进行培训辅导,提升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商协会等举办民营企业家联谊会、沙龙和招才引智、银企对接等交流合作活动,提升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监督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科工局、区民政局)

20.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引导各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组织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组织媒体深入民营企业,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区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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