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河北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河北高企政策

唐山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暂行办法

时间:2022-10-08 09:05:43|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商标注册

唐山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 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建设,顺利完成高新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的规划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企业,当年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当年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定的扶持资金,由“河北省开发区示范试点”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在高新区内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可同时申请享受。

第四条 给予资金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经高新区创业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培育,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与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签订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合同后,先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与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签订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合同后,先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区外特别是京津地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资金的拨付程序。

1.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培育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向高新区创业中心提出申请。

2.重新认定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3.区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引进部门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高新区科技局经核实,报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拨付。

第六条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出现变动,不再进行后续工作的,以及区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3年内迁出或不具备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的,应全额返还支持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和高新区其他政策有交叉的,按照最高和最优惠的原则申请享受。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3日

上一篇:石家庄市元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2年元氏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强县行动的实施意见

栏    目:河北高企政策

下一篇:2022年唐山市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滦州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本文标题:唐山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唐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暂行办法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hebei/2396.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