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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7-25 09:02:38|栏目:广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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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

江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字〔2021〕5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全面落实强首府强创新战略,推进全城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以年度企业符合并已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城区财政资金奖补, 按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市级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总额的5%给予城区财政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税务局。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引进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围绕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积极引入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筹划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1家以上。重点引入城区高质量发展和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按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城区配套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支持各部门、企业围绕城区产业发展定位,在国内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合作推进“创新飞地”和“人才飞地”建设,推动形成科技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融合联动发展新格局。经市级以上评审认定或考核合格的“创新飞地”在研发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孵化器等方面同等享受在城区同类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在其成功孵化项目或成果转化后,视其对城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城区给予最高2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支持,分三期拨付。研究出台加强产城高度融合人才引育激励办法,推行重奖引才、以才引才、渠道引才,大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到2025年城区引进20个领军人才团队,百名优秀硕博人才、千名工程师、万名“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分别给予后补助建设资助50万元、3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分别给予后补助建设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依托单位、以相同建设内容获批的,不重复予以支持。(以上奖补对象中已利用城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载体除外)。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给予相关科技项目支持,补助运营经费。(责任单位:科技局、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投促中心)

四、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南宁市创建国家、自治区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力争突破型、引领型高水平创新平台落地江南区。对落地江南区,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25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15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着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经济培育布局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辖区企业、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江南区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城区级财政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推进科技创新

围绕《江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目标要求,全方位打造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先进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梳理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清单,着力解决产业链细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科技力量对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自主可控、市场领先的产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着力推进凤巢湖生物医药港项目,规划建设集研发、培训、展览、企业服务为一体的凤巢湖生物医药港“科创公园带”,支持引进或联合排名领先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服务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交流合作中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和生产性医药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各街道)

七、加强科技创新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科技创新专题汇报,研究涉及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城区级科技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城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合力。城区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本级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加强对科技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督查考核,将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城区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督查考评办、发改局、人社局、经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投促中心、各镇、各街道)

本措施所指企业均指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江南区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承诺3年内不迁离江南区、不改变在本城区的纳税义务,且满足专项奖励申报条件。企业近3年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环评、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

本措施自文件签署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本措施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执行。我城区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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