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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南宁高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6-04-30 10:28:21|栏目:广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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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动南宁高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动南宁高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激发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4亿元、6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开工奖励。

(二)加快推进项目投产。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投产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60%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4亿元、6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租赁(购买)标准厂房和办公研发用房的项目尽快开工和投产。

第二条  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做大食药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AI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制造、关键金属和具身机器人等新兴产业。

(二)支持食药健康企业取证并量产。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同一注册批准文号下的产品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年、2000万元/年以上的,每个文号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医疗器械企业取得二类、三类注册证,同一注册证号下的产品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年以上的,每个证号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年度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四)支持提供产业链引育关键服务。聚焦食药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未来产业等各重点领域,每年在各领域通过综合评价选取不超过1个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或机构,支持企业或机构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协同创新,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对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含增资)的2%、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实际到资日汇率计算)。

第三条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创建高能级创新主体。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链主”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西瞪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科创飞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自治区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5%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2%的奖励;营业收入高于5亿元的,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奖励;对于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高于2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2%的奖励。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力打造科技创新生态

1.鼓励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合作共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包括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给予研发空间和场地支持。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委托技术开发等合作,对企业牵头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每年对不超过10个项目予以奖励,按项目完结后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与高新区合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首次通过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三级及以上认定的,给予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转型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对获得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和获得国家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发展

(一)鼓励“制造+服务”融合发展。优化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定期发布生产企业“服务需求”和服务业企业“服务赋能”供应场景清单,鼓励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结成应用场景联合体,形成“制造+服务”产业协同的氛围。

(二)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开展服务。对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含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工业软件定制、智能设备适配等),且一年内服务企业数超过20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培育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产业发展。支持引导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专业技术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上述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业务从主业中分离成立独立企业,对于首次入规的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量0.8%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一)对具有显著成长潜力、具备资本化运作条件的项目,在产业基金或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满足供应链业务准入条件的企业,高新区平台公司作为代采主体,支持企业生产原材料代采需求。

(二)支持与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建立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提供政策指导服务,指导协调拟上市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沟通,帮助拟上市企业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对接,给予上市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六条  优化要素服务保障

围绕政务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数字赋能等关键领域的服务建设,构建高效、集约、可持续的营商环境。继续推行服务专员制度,实现业务全流程跟踪帮办,提升服务效能。

第七条  本措施支持的对象须符合南宁高新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南宁高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形。

第八条  本措施根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进行申请,已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的,可同时申报本措施。南宁高新区本级的同类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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