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渭县今冬明春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一揽子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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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今冬明春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一揽子政策措施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今冬明春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58号)文件精神,为全力以赴稳农业、强工业、兴科技、抓项目、促消费、扩外贸、活旅游、通金融、保就业,巩固全县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势头,全面打好全年“收官战”,确保明年首季“开门红”,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一)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持续抓好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推广,确保秋覆膜面积达到71万亩以上。加强秋冬作物田间管理,做好冬春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在田作物顺利越冬。加强设施农业生产,新建或改造提升日光温室3亩、塑料大棚200亩。抢抓封冻前有效施工期,高质量完成国债项目和非国债项目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保非国债项目建设任务达到8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对2024年种植小麦、玉米300亩以上及马铃薯500亩以上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排摸筛选1户并上报市上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同时,通过发放实际种粮补贴、撂荒地整治补助、农村土地流转奖补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发展壮大养殖规模。发挥牛羊良种繁育场示范引领作用,对年供种能力达到良种牛1000头或良种羊5000只以上的纯种繁育场,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由县畜牧中心负责按照“三类户”和脱贫户、其他散养农户(规模养殖户、合作社、企业)2类方式实施奖补。“三类户”:每新引进1头能繁母牛,以奖代补2000元;每新引进1只能繁母羊,以奖代补500元。脱贫户及其他散养农户:每新引进1头能繁母牛,以奖代补1000元;每新引进1只能繁母羊,以奖代补200元。引进奖补上限为能繁母牛50头/户(家)、能繁母羊100只/户(家)。(牵头单位:县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四)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打好“个转企、小升规、大变强”组合拳,对纳入“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加强动态调整、跟踪服务,确保将陇中中电、探越创艺工贸、梓通农业、锦泰新能源、西布猫纺织品培育为规上企业。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对退库后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10万元。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30万元。促进链主企业发挥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对在全省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链主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除省级奖励资金外,其余配套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动企业稳增稳产。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上报市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在与产值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前提下,对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净增量排名全市前五名的工业贡献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对季度完成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增速高、增量大(增速、增量各占50%,上年月度入规企业产生同期值之前按增速、增量的85%进行折算)的前9名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规上企业,县财政对第1名奖励3万元,第2、3、4、5名各奖励2万元,第6、7、8、9名各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工业发展“333”行动计划,持续提升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实施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加快工艺和设备迭代更新,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上报市上按设备总值的5%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且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的,上报市上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同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重大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八)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中心深化产学研结合,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等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上报市上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上报市上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九)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为重点,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上报市上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节水型企业、绿色供应链上报市上分别给予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促进两化深度融合。聚焦新一代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人工赋能新型工业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工业领域“智改数转网联”行动。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上报市上给予承担单位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上报市上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A级及以上企业上报市上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平台主体激励。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向转化,对重新认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分别争取省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每户争取省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三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分别给予市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上报市上每个分别给予市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凡取得国家级及省级的各类研发平台,县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3万元的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3%-5%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安排项目不少于2项;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3%的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后补助政策;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15人次。奖励资金由县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加大标准提升引领。围绕“两新”行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完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上报市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对新培育的中国驰名商标县财政奖励5万元;对新培育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新认定的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县财政奖励3万元;对新授权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县财政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紧抓项目蓄势赋能
(十四)加强重点项目储备。抢抓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投资机遇,围绕国家“十五五”规划项目实施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交通能源、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城市更新、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带动性项目。围绕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谋划储备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项目。全县新谋划储备10亿元以上高质量项目10项以上,其中产业类项目数量占到50%以上,亿元以上高质量项目不少于30项,500万元至1亿元项目150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加快项目前期推进。贯彻落实能谋善为争项目争资金实施方案,紧盯2025年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筛选确定“赴省进京”重点衔接汇报争取项目清单,全力以赴对接争取,千方百计促项目落地、资金到位。按照“1234”项目建设时序,加快推进规划、土地、环评、节能、施工图等前期手续,提早着手准备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确保2025年市级投资清单新建项目年底前完成可研审批,2月底前所有前期手续办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六)加快在建项目进度。深入推进“冬日无闲·大抓项目”行动,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达到80%以上。利用冬季停工期,提前开展装备材料采购、装备订购、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4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年底前资金支付率达100%,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2月底前全部支出。加快推进建成项目扫尾工作,总投资完成率达到95%以上的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年底未验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对争取到中央投资、行业专项等建设资金的项目,县财政给予前期费奖励,下达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1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2万元,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3万元,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4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8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一批重点项目。持续完善全县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纳入全省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合理用地计划指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持续激活消费潜能
(十八)深入推动以旧换新。深入社区、商超、公共机构等加大“双新”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推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居家适老化改造等以旧换新活动,持续开展家居焕新消费季和家居下乡试点。加快消费品以旧换补贴资金支付进度,进一步优化支持范围、丰富补贴渠道,创新便利化换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九)鼓励企业入库纳统。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社会消费增长的贡献率,对新增上限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上报市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另外县财政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支持商贸行业发展。加大对批零住餐行业支持力度,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且增幅排名全市前5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报市上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增速达到全市中间偏上,县财政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或个体,增速达到 10%-15%奖励5000元、16%-20%奖励1万元、21%及以上奖励1.5万元。增速处于全市偏下不再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一)促进新型业态消费。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上报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二)挖掘居民消费潜力。县商务局围绕餐饮消费、品牌消费、夜间商圈消费、农村消费年货节等举办促消费活动10场(次)以上,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冬春两季每季度发放县级惠民消费券不少于50万元。积极争取胶州市各单位、国家能源局及下属单位帮扶采购、定向帮扶;建立“通货入胶”长期稳定购销合作关系,开展东部市场帮扶销售通渭农特产品,精准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各工会组织开展爱心消费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促进外贸提质发展
(二十三)支持县内自营进出口企业。建立外贸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鼓励引导甘肃橡木树进出口有限公司、甘肃梓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对具有发展潜力的牧原草业等企业加大协调服务,力争尽快登记注册外贸资质,壮大外贸队伍。鼓励县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外展会,对参展费用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对企业自营生产或收购的我县农特产品出口,进口用于全县范围内生产所需的产品,进出口额每增加100万元,县财政奖励0.5万元,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新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自营进出口企业,上报市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四)支持县内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外贸”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建立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B2B(企业对企业)企业,上报市上给予10万元的基础奖励;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B2C(企业对个人)企业,上报市上给予10万元的基础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动特色文旅发展
(二十五)支持冰雪旅游发展。依托全县冰雪温泉资源禀赋,推出“激情雾凇·畅享温泉”冬春季冰雪温泉文化旅游系列活动,进一步释放冰雪温泉消费潜力,激发和扩大全县冬春季文化旅游市场消费活力,打造四季均衡发展的全域旅游格局,推动冰雪温泉经济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对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冰雪旅游企业,上报市上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六)扶持文旅龙头企业。对新建月度入库的规上文旅体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3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上文旅体企业上报市上每户奖励20万元。鼓励创评星级旅游饭店,对成功创评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上报市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持续推动文旅惠民。发挥“陇上神泉”和“西北第一泉”美誉效应,创新“温泉+康养+理疗”经营理念,打造“红酒浴、盐奶浴、泡泡浴、鱼疗”等特色洗浴。温泉度假区推出一次性办卡充值1000元畅享消费20次,充值2000元畅享消费45次,充值5000元畅享消费126次优惠活动。悦心温泉水世界推出充值1000元20次,另加赠3次;购买泳衣3人以上可享受8折团购福利;入住悦心大酒店客房标间立减30元优惠福利。对当年获评4A级国家旅游景区和3A级国家旅游景区的企业上报市上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八)鼓励组团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引客入通”,鼓励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150人以上来通渭,停留1日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按天累计计算予以奖励;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50人以上来通渭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按组团人数予以奖励。对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汇总排名,上报市上分别给予在全市排名前5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九)举办文化文艺展演。围绕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2025年“庆元宵·猜灯谜”“社火展演·欢度元宵”“戏曲大过年”“非遗展示”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讲好通渭故事、展示通渭形象、传播通渭声音。(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三十)落实房地产融资服务。一是对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用足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鼓励引导全县各商业银行支持国投公司收购有意向性参与保障性住房的6个小区有已建未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二是抢抓新增实施8696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政策机遇,按照“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方式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申报计划,最大程度争取农发行专项借款,推动已谋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尽快落地。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三是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新培育入库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2万元;鼓励建筑业平稳发展,建筑业增加值季度增速达到全市中间偏上,对当季产值100万-500万元的资质建筑企业(不含5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以10%为基数,每增加10个点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对当季产值500万元及以上的资质建筑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以10%为基数,每增加10个点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增速处于全市偏下不再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下调金融机构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县金融机构深挖有效需求,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转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指导县内商业银行进一步下调存款利率。推动商业银行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促进商业银行稳定息差水平、提升金融业增加值、持续让利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十二)做好存量债务化解。抢抓隐性债务置换政策机遇,积极争取省级额度倾斜。谋划梳理存量隐性债务到期时间临近、债务成本较高、涉众风险突出的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偿还计划,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沟通协商,做好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化解企业债券和非标债务风险,全力压降融资平台债务本金。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加大公开市场债券和高息非标债务置换力度。明确退出标准和流程,对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的平台企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快清理退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三)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持续开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体制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处置涉非线索,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
九、多措并举扩大就业
(三十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五)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每一名上述人员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统筹地区不再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除争取上级专项奖补资金外,其余部分按照本文件规定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级奖励由县财政承担。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提出具体奖励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于2025年4月上旬将奖励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报县发改局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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