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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景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景泰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5-05-20 09:49:36|栏目:甘肃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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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景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景泰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景泰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市县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 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28 号)《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34号),结合景泰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引导其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技术攻坚、成果转化、中试实训、人才引育的主体。对企业创新联合体进行“靶向扶持”,对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县财政按项目资金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创新合作,对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引进的海外人才,县财政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合局、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保证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高于省市目标要求,且县财政列支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寿鹿实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对全县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对全县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5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重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 度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全县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累计超过 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可将不高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完成技术交易的团队或个人。对获得甘肃省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承接跨区域科技成果)奖补的企业,按照获得奖补资金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一)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争取科学技术奖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均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所在单位按照省上奖励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参与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

(一)加大对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景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对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津贴。大力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鼓励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示范,使科技特派员成为乡村振兴的科技“带头人”。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其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进一步扩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权。全面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优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根据项目属性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加快拨付进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精简报销手续,减轻项目承担单位事务性负担。(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加快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一)加快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兰白科技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景开展人才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制定科技型企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寿鹿实业集团、人行景泰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融资水平。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降低知识产权融资难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金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强科技行动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党建+科技创新”工程,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实力。加强部门协同,汇集资源、整合力量,塑造科技创新优势,支撑引领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相关承担单位以及参与实施的科技人员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贯彻国家关于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尊重创造的环境,让创新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志愿精神,激发科学梦想,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科协、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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