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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

时间:2025-05-06 08:18:21|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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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

序号奖补项目名称条款内容执行方式是否纳入总量控制责任单位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补助    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每年实施不超过300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2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围绕“5+5+N”产业,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补助。转变高能级平台扶持方式,市财政以“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对本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以上的项目,按经登记的单个项目技术交易合同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中介服务费的40%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每年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按四技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拨付的资金)的8%给予奖励。数据核校市科技局
4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与“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条款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6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200万元到500万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8%奖励;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给予补助。数据核校市科技局
7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8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二)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9支持大孵化器集群建设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奖励每家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每年对市区范围内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10重点实验室奖励    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奖励(分两年奖励);每年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价,结果优秀的,每家奖励10万元。资格定补市科技局
11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格定补市发展
改革委
12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奖励5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3企业技改补助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上述条款采用总量控制跨年度管理方式兑现,即超出总量控制部分,用次年总量控制额度,并于次年3月底前免申即享。该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以上企业,与国家、省级“两新”政策可叠加享受。数据核校市经信局
14智能制造示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5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15绿色制造示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16数字制造示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20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17“两业”“两化”融合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型、行业型、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格定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18小微企业园建设奖励    对经省级认定满2年以上、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B档以上且亩均销售增长10%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奖励30万元,无配套和运营管理的不予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和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
19工业“小升规”奖励    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首年奖励10万元,上规后两年销售额连续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首次“小升规”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再奖励5万元。首年奖励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以上企业。资格定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20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总部设在市区,且在温销售额超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入选“世界500强”,首次奖励1000万元;入选“中国企业500强”,首次奖励500万元;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奖励300万元;入选“浙江企业100强”“浙江制造业企业100强”或“浙江民营企业100强”,首次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21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0万元。
22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    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3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奖励    按“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三个阶段,创新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6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奖励;改良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3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奖励;联合研发的,减半奖励。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含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并在我市产业化的,给予每个品种400万元奖励。资格定补/数据核校市科技局
24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奖励    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我市产业化的,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40万元、15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60万元、2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数据核校市科技局
25生物医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为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机构),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20%、最高5000万元给予奖励。数据核校市科技局
26新能源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奖励    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内,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客车销量达到200辆、货车销量达到5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达到50辆的,按照新发布的每个车型(销量达到上述规定数量以上)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数据核校市经信局
27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销量奖励    对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的生产企业,奖励1000万元;新能源商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1万辆的生产企业,奖励1000万元。数据核校市经信局
28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能力提升奖励    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新能源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当年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5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29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助    对市区(除洞头区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车(更新前为非新能源车)车辆所有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车(已享受过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的,累计不得超过2万元),新增或更新时间以车辆注册日期为准;洞头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资格定补市交通
运输局
(六)支持质量强市建设
30质量奖奖励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6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奖励1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标准创新组织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格定补市市场
监管局
31“浙江制造”奖励    对首获“浙江制造”产品(含“浙江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等)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2制定标准奖励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30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20万元;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15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10万元。资格定补市市场
监管局
33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10万元;首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包括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自我声明类)或者列入省级以上双碳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奖励5万元。绿色产品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不得重复申报奖励。资格定补市市场
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34服务业“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小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连续两年,每年奖励5万元,两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终止奖励;对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当年上规企业给予额外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软件业企业,首年奖励15万元,上规后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再奖励15万元。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奖励200万元。数据核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35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全市前100名,且增速达到20%、50%、100%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数据核校市发展
改革委
36服务业领军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奖励10万元。资格定补市发展
改革委
37工业设计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38软件自主开发补助    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APP)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形成工业软件成果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数据核校市经信局
39软件重点项目奖励    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项目,奖励50万元;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项目,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软件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软件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对根据评价体系评价为优秀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0%,最高奖励50万元。资格定补/审查遴选市经信局
40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新列入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领军型、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41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奖励    对存续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达10亿元、15亿元、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数据核校市府办
42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助实施阶梯式保费补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在0.9%以下,按其年末小微“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0.2%给予补助;平均担保费率在0.7%以下,补助比例为0.4%;平均担保费率在0.5%以下,补助比例为0.6%。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全额免收担保费的汇率避险业务,按照上年度担保保函额度的1%给予补贴。数据核校市财政局
实施阶梯式风险补偿: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上年度代偿率不超过1%的部分,不予补偿;上年度代偿率超过1%、不超过3%的部分,补偿比例为超出部分年度实际代偿责任金额的40%;上年度代偿率超过3%、不超过5%的部分,补偿比例为超出部分年度实际代偿责任金额的30%;上年度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
实施资本补充激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8倍的,给予不超过其上年度月均在保余额0.5%的资本金补充激励。奖补资金以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和市本级安排的有关融资担保资金为限。
(二)支持商贸业发展
43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奖励金额的50%;期间出现退库的,退库当年奖励终止。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44培育核心商圈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区、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创建主体(含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奖励。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45企业连锁发展补助    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实现总部汇总结算并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的,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46首发首店奖补    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温州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省级以上“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资金投入、企业参与数等因素进行遴选,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场,由市财政给予主办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出台奖补政策,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促消费活动给予加力支持。数据核校/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47餐饮企业认证奖励    加强餐饮业标准贯宣实施,对通过国家钻级酒家标准认证评定的限上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22000、ISO9001、HACCP、餐厅餐饮服务认证的限上餐饮企业,奖励2万元。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48文创品牌落地补助    对在温州落地并经认定的具有引领性的创意设计机构、时尚产业平台、时尚演艺活动、文化品牌活动等项目,按其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80万元。数据核校市委宣传部
49文化空间改造及版权示范奖补    利用旧厂房、仓库、版权示范园区、历史街区、沿河(海)建筑和校园建筑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型文化空间,发展文化产业,且改造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已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中国版权金奖、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十大著作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50数字文化项目奖励    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每年重点扶持5个左右数字文化项目,按照一二三档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审查遴选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51原创作品新媒体补助奖励    作为第一出品方出品的与温州相关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单部年度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限2个不同作品);年度累计分成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数据核校市委宣传部
52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奖励    每年对评价为A类的平台奖励20万元,对评价为B类的平台奖励10万元。资格定补市经信局
53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百县千碗”奖补列入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创建名单)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本条款适用于温州市区,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资金限额内优先保障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文广旅局
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5万元奖励。

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及运营奖补    市区范围内对经登记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或自有已建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的,以建立博物馆、美术馆时报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免费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房产、存量用地,合同租赁期5年以上、经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最高20万元的补助;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办3家以上交通便捷、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规范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成并登记之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第三方评审认定具有区域影响力与社会知名度,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民办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创市集、节会雅集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活动持续3天以上,经第三方评审认定成绩显著,经评审认定,给予活动所需费用的60%、每次最高50万元补助。数据核校市文广旅局
55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    鼓励城市特色小剧场建设与发展,对新建并开展正常运营的小剧场(至少演出10场以上),按其场地改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城市特色小剧场及经认定的市区景区、文旅街区规范场地内的小型特色剧场,组织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活动且全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票房营业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56特色实体书店奖励    每年重点扶持5个左右特色实体书店项目,根据第三方评审结果,由市财政按照一二三档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档位可空缺)。审查遴选市委宣传部
(四)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
57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80万元、40万元。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58电商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鼓励批发、零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对超过1000万元B2C网络零售额或超过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从事电商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总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推广奖励。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59展会奖补对在市区馆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的展会,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引进、新举办展会,前三年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800元、650元、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省优质展会称号的本地展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上述单个展会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组织主体每年多届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的,择高奖励一届次;多个组织主体联合主办的展会,视同一个整体进行奖励。数据核校/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对参加由省商务厅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市外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市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80%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补助5万元。
60文化企业参展补助    每年遴选2个左右的官方主办市外重点文化节展,市委宣传部组织本市文化企业参加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数据核校市委宣传部
(五)支持体育养老服务业发展
61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对市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床位1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30%以上,按投资额的10%、最高150万元给予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享受同等待遇。对市区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以上两项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数据核校市民政局
62品牌体育赛事奖励    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的30%、最高70万元给予奖励。数据核校市体育局
(六)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
63创业补贴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数据核校市人力
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保局
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的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该类人群需在企业招用前在浙里办上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成功。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6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除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66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接收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登记,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其中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比例为70%;对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67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补贴    企业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帮扶服务,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1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68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69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数据核校市人力
社保局
70劳务补贴鼓励劳务输出地在温州建立劳务工作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温州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按照上年末该地区人员(以身份证前6位为准)在温州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5千人以下、5千-1万人、1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务站(或在温商会)3万、4万、5万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后从业人员有增长的年份,再按规模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数据核校市人力
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3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社保局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71规模化种粮奖励    支持规模种粮,对市区发展规模种粮、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补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通过因素法分配到各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支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鼓励水稻机插,小麦、早稻、连作晚稻示范片亩产达到第一档、第二档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水稻机插,针对山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全年新增达200亩(含)以上且排名全市前二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开展水稻高产攻关,对获得省级水稻高产竞赛前三名和创造省农业之最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且同一地块享受一次。因素分配/审查遴选市农业
农村局
72社会化储粮奖励    市本级粮食经营加工企业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或面粉库存量达到核定必要库存量的,日常库存量中晚稻米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以上(面粉库存要求是相应中晚稻米的两倍),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市本级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的,按每吨稻谷给予80元、最高4万元奖励。数据核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3粮食安全工作创优奖励    统筹安排省粮食安全专项结余资金,支持县(市、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重点工作和创优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粮食物资部门的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和试点项目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省、市级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4家禽定点屠宰补助    对负责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任务的区级政府,采用家禽产品检疫标识的,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素分配市农业
农村局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75选育农业新品种奖补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自主选育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市财政分别奖励独立育成单位30万元、20万元,合作育成第一完成单位15万元、10万元;取得国家、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的花椰菜、番茄、铁皮石斛、茶叶、柑橘、杨梅自主选育新品种,市财政分别奖励独立育成单位10万元、5万元,合作育成第一完成单位5万元、2.5万元;通过国家审定(鉴定或认定)的畜禽类自主选育新品种(配套系)、畜禽遗传资源、畜禽遗漏品种,市财政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保存单位200万元;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类自主选育新品种,市财政奖励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审查遴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在全市优选5个左右新品种选育协作组,按照实际育种年限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五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组经费补助。
76种质资源保护补助    支持在温科研院所建立农作物、畜禽、水产、林特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场、区),每年遴选若干个新建或改造项目,市财政对市属科研单位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给予全额承担;对其他单位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地方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对承担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地方品种的保护主体,市财政每年度按家畜类、家禽类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承担列入省级临时保种的地方品种保护主体,市财政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审查遴选/资格定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7举办(承办)种业大会补助    支持举办南方种业大会,对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承办全国性、全省性种业大会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按照属地政府所需承担每个大会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由市级组织参加国内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种业大会,市财政对市级专馆的布展费用给予足额保障。数据核校市农业
农村局
78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共同富裕科技帮扶团项目,市财政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审查遴选市科技局
79国家农业科技园奖励    每年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示范区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市财政给予奖励。审查遴选市科技局
(三)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80农业品牌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    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产品认定满10年的,市财政给予获证主体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财政奖励2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省级家庭农场的,市财政奖励5万元。鼓励县(市、区)出台补助政策对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激励,与市级奖补政策可重复享受。资格定补市农业
农村局
81粮食品牌建设奖励支持全市粮食品牌建设,经市粮食产业联合会授权使用粮食区域公共品牌,且授权品种(大米)销售量首次达到50吨以上的市内粮食加工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新获“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省级、县级有补助金额的,就高执行,不重复奖补;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2个。数据核校/资格定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2土特产培育和“瓯越鲜风”推广补助    市级每年认定若干个土特产“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集体10万元奖励;支持部门牵头组团开展土特产的品牌推广、电商直播、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市财政给予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补助;由市级组织“瓯越鲜风”品牌专项推广费用市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审查遴选/数据核校市农业
农村局
(四)支持和美乡村建设
83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支持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对列入年度温州市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清单的对象,遴选若干个重点发展片区,市财政按照其当年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片区最高补助200万),资金统筹用于片区内产业、项目协同发展、“一县一带一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审查遴选市农业
市级每年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模式评选,每年对每种利用模式新增处理能力排名全市前三且年处理秸秆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农村局
84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奖励    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奖励300万元;新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奖励50万元。资格定补市文广旅局
85乡村帮扶补助    支持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实施市级挂钩结对帮扶、春节慰问、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市本级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试点项目等,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发展动能,促进共同富裕。因素分配/审查遴选市农业
农村局
86新农人培育奖补    创建并认定若干个“新农小院”,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实施主体不高于20万元奖励,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行;每年遴选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瓯越英才计划”,属于山区海岛县的,市财政在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分年度兑付);支持产业技术团队项目建设,每年遴选若干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项目,市财政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引育农村职业经理人,对列入全市招聘计划的属地村社等聘用主体,市财政按照工作方案给予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原则上连续补助不超过2年。审查遴选市农业
农村局
8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25年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5元/亩;瑞安、乐清两地市级补助25.6元/亩,地方配套9.4元/亩;其它地区市级补助32.6元/亩,地方配套2.4元/亩。数据核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88农牧渔建设项目补助支持“六个一”等特色产业和“一县一链”产业融合发展,每年遴选若干个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重点土特产农牧渔产业项目,市财政给予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审查遴选市农业
每年遴选若干个农牧渔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市财政给予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补助(其中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农事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农牧渔业先进机械引进和装备设施提升项目及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项目最高补助200万),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超过20年船龄、24米以上老旧渔船拆解后,新建造的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海洋渔船,对有提高建设标准的渔船,每年遴选若干艘,按照建造总价的10%、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农村局
89粮食建设 项目补助支持市本级建设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净粮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湿粮仓、干粮仓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配置重金属(镉)快检设备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数据核校市粮食物资和储备局
支持市本级粮食加工经营主体低温或准低温仓库建设改造,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的30%、不超过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六)支持农业财金保障
90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补助    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对承担市级特色保险任务的地区,保费原则上按照市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40%、农户或企业自缴30%分摊,后续根据年度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财政补助比例。数据核校市农业
农村局
91农信担保机构抗风险补偿    对市、区两级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上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1%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补充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风险补偿。数据核查市供销社
四、支持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
(一)支持口岸枢纽发展
92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奖励    对在温州港新开辟或加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每年开满30航次给予航运企业奖励,具体标准为首年200万元、第二年150万元、第三年100万元,奖励按自然年度申报兑现,首年指首次开满30航次的自然年度;航次自新开辟或加密航线之日起计算,可跨年度结算;如当年未开满30航次,航次数可结转至次年,次年未开满30航次或停航时间超6个月的,后续不再奖励。5年内同一航运企业享受同一航线培育期奖励的,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对该政策申报主体注册地不设要求。数据核校市交通
运输局
93集装箱海河、海铁联运补助推行温州港、丽水港青田港区“同港同价”政策,承运海河联运船公司保底奖励80万元,每艘次再补助0.8万元,每标箱温州港域内装卸费补助80元(奖补细则另行制定)。数据核校市交通
对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运营主体给予补助,省内站点至温州港每标箱重箱补助425元,省外站点至温州港每标箱重箱补助850元,集装箱海铁联运涉及乐清湾至状元岙短驳的,另行奖补每标箱重箱425元。运输局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政策申报主体注册地不设要求。
94中欧班列发展奖补    对我市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对接金华平台的,给予全程铁路运费10%奖励;国家有关部门对中欧班列全程铁路运费奖励比例有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按比例调整;根据中欧班列场站运营主体的铁路到发量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95口岸特色资质业务奖励    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监管场地进口清关的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最高300万元奖励。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二)支持现代物流发展
96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格定补市发展
改革委
97物流企业设施提质增效补助    对物流企业新购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冷链设施的,购置费用达到200万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数据核校市发展
改革委
98拼箱基地运营奖励    在温州市区组货拼箱且在温州报关出口的拼箱基地运营企业,全年拼箱量达500标箱、800标箱、1000标箱的,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三)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99外贸企业能级提升奖补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按个或项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累计金额最高20万元。
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合格的补助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奖励50万元。
100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奖励    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奖励投资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资格定补/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101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其中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地产和金融类项目除外。数据核校市投资
促进局
102参加国际性展会补助    对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和“一带一路”、RCEP国家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其他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单个重点展会最高补助300万元。自行参加一般性境外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200万元。境外、境内每个展位最高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展位最多补助6个;每家企业全年参展累计最高补助40万元。对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出境人员费给予一定补助,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人员费包干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103跨境电商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主体企业,奖励50万元。此项奖励与省级相应补助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数据核校/资格定补市商务局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对当年度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本年度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
对市区新投入运营或已投入运营且年度进口通关包裹数量增长超10%的跨境电商监管场地,按照每包裹0.2元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温州市跨境电商学院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对联合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或服务商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培训时间在20学时以上,且结业通过率达80%、90%以上的院校,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104二手车出口企业补助    对二手车年销售1000台、3000台、5000台、8000台以上的出口备案企业,对二手车交易时支付的二手车上牌费、交易服务费、二手车出口检测费用给予60%、70%、80%、90%补助,其中每辆车交易服务费最高200元、检测费最高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105出口保险费用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25%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106贸易摩擦补助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补助。数据核校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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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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