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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楚雄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3 09:07:56|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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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楚雄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楚雄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升级

(一)简政放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全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促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积极探索以区域评价取代每个项目的独立重复评价,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提升“双创”便利性。高位推动“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面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 实现与国家、省共享交换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平市场环境。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实现与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等系列减税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采购扶持。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加强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产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及各类专利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及《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配合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逐步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探索建立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制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九)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推广创业导师制,动态发布州级创业导师(专家)团队。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鼓励信息产业先行先试,采取高校、企业、第三方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等方式,支持发展市场所需的软件服务及外包等产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团州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更多群体参与创新创业。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搭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州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将适合就业的退役军人纳入全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深化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退役军人局、团州委、州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创新创业主体升级

(十二)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推进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首次升规企业的支持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活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加大创新考核力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五)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行业监测等服务。鼓励“双创”平台运营主体引进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订单服务和融资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对各类“双创”平台开展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和淘汰,对成绩突出的“双创”平台进行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筹建和申报云南省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深度挖掘我州独树一帜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区域性文化资源,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加快地方特色产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服饰、彝族刺绣、植物花卉、彝医药等具有便携性、实用性和纪念性的旅游商品开发,积极融入全省“金、木、土、石、布”民族民间工艺产业发展体系,做大做强“楚雄好礼”品牌,开辟我州更广阔的创业就业渠道,发挥创新创业平台和重大项目集合各类人才的优势,培养壮大具有楚雄地域特点和竞争力的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各级财政要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鼓励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创业讲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成果对接会、投融资路演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总工会、州团委、州妇联、州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支撑,联合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壮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从业主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各类园区发挥优势,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集合各类资源,盘活闲置土地及房产资源,做好创新创业生产生活配套,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扎实推进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禄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南产业聚集区、禄武产业新区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省、州发展战略,配合加快推动滇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抢抓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的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及民间务实合作,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和跨境园区建设。借助“京沪滇合作”“上海对口帮扶”“教育部6所高校挂点扶贫”等平台,搭建科技入楚的交流平台和长效机制,推动国内外科技优势与楚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的结合,推进州外科研平台、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和团队入楚落户。出台一批支撑科技入楚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双创”投融资体系升级

(二十一)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政策。探索“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做细做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深入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信贷投放。落实对民营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科技保险。支持现有保险公司成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面向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新产品试用等险种。(责任单位:楚雄银保监分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充分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加强“双创”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的协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制定鼓励创新的审计事项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通报。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按年度汇总国家、省及我州出台的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在我州有关门户网站发布。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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