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开江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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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创新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开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22号)、《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达市府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和开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独立或联合建设省级以上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修改原因:我县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至今尚未破零,而该项指标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重要评分依据。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22号)第一条“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增加了对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发展高价值创新产业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支持我县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修改原因:此内容可以通过科创券途径申请,删除此条可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三)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四)培育创新型企业
建立县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并对纳入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整体新迁入且在我县注册纳税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予以执行。对每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0.3万元奖励(享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奖补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复补助)。【修改原因: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达市府发〔2025〕6号)文件第(一)条“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县实际,增加了对省级瞪羚企业的奖励】
(五)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对牵头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该项目国家级、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国家级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个省级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此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经税务等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总金额1%的标准,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六)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在我县工作且缴纳“五险一金”满三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与我县民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五险一金”缴纳地在我县期限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高科技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发放生活补助和科研津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硕博人才和正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安家及子女入学教育方面按照“达州英才计划”享有同等政策。
(七)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青城计划的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县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科技人才资金支持
县级财政每年支持10万元用于购买数据库(知网、万方、维普等),供科技人员查阅、检索。开展科技交流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类项目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科研项目,县级财政分别按照立项到位资金的30%、20%、10%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我县科技人员,在新取得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在SCI、EI、北大核心期刊收录或发表的对第一作者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0.5万元资金支持,在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修改原因:县域科研人员可利用省、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数据资源进行查阅、检索,无需我县购买数据库。本着为财政节约经费考虑,故删去“县级财政每年支持10万元用于购买数据库,供科技人员查阅、检索”】
(九)激励基层科技人才活力。对我县财政供给人员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发明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以及重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等)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使用,一线科技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的在职称评聘上优先推荐。鼓励“田秀才”“土专家”带技术入股村集体经济参与分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产业一线兼职兼薪,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新创业,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分享股权期权、技术成果权益分配等机制,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和成果转化的全面保障机制。
五、打造高品质创新生态
(十)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科创贷等信贷产品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在我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该金融机构3万元奖励。【修改原因:根据省、市最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实际操作困难,兑现难度大。故删去“对在我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该金融机构3万元奖励”,增加“积极落实科技金融政策”,这样灵活性更大,更具有操作性】
六、强化高质量创新供给
(十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实施县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开江转化的优先予以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项目成果,转化条件成熟的优先支持。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县内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经合法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3‰的标准,给予我县企业资金支持,单个技术交易合同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改原因: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22号)文件,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的奖励金额与市级奖励金额保持一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文件出台之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上一篇: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版)
栏 目:四川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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