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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0-24 09:54:39|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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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一)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五年在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按实际增量的2%予以支持;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按实际增量的2.5%予以支持;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增量的3%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研发投入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研发投入金额的2%给予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规下企事业单位,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具体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

(四)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年度考核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开展创新科技活动

1.持续营造尊崇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承办区级以上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等科普示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对新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领办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参加省市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微视频评选等赛事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六)支持中试研发平台培育。鼓励科技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建成并认定为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且设施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15%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建成并认定为市级中试研发平台,且设施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10%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支持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综合类技术转移机构。对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

(八)支持科技成果认定和转化。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对取得国、省、市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件、2万元/件、1万元/件的奖励。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九)柔性引进科研人才。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副高以上职称科研人才,牵头成功申报国、省、市科技项目或担任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按获奖金额比例,分别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00%、第二完成人单位50%奖励;对获得达州市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强化政策落实保障

(十一)本政策措施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相关奖补资金,所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科技局牵头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兑付奖补资金,并保障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区目标绩效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十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与区级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一条除外)。

附则:本政策由达川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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