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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6-29 09:43:32|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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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双向赋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培优做强企业创新主体

1. 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

2.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持续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部级、厅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订单总额的50%给予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按要求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当年研发投入1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5%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当年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2%的,给予1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总量的0.5%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

4. 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实体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向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 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部级、厅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交易转化科技成果,对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按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10万元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成功促成技术交易总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交易总额超出2亿元部分的1‰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6. 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7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科技厅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和市级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厅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后补助。

7. 构建中试服务体系。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按不超过省级财政奖补金额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新建公共服务中试研发平台,在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其购置仪器设备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中试研发平台,按对外开展的中试研发项目100万以下、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实际合同金额5%、10%、15%的后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8.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招引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按每人最高4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取得结业证书的人数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9. 支持建设科技园区。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

三、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10. 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认定的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厅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等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厅级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统筹布局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考核,重点突出科技成果产出和产业带动效能,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优秀的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后补助。

11. 支持高校院所提升研发能力。对当年研发投入低于1亿元且增速超过5%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当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2%的,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按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后补助。

12. 加强科技人才引育。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果州优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对新获批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省级奖补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科技类专项的科技人才(团队),分别按实际获得奖励金额的100%、50%给予配套支持,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夯实融合发展要素保障

13. 加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做强“1+3”产业基金矩阵,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发科创类贷款产品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开展“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池,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列支。

14.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和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制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进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15. 强化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各级财政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保障范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用于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举办重要赛事活动和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作等。

本政策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本政策所涉及奖补资金由事项对应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奖补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创新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政策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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