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西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充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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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促进西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西充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中小企业培育
1.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为规范经济运行,对及时报送财务资料且规范达标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年的补助。
2.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且保持增速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发展优势产业
3.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真空装备、精密制造、特种设备、医疗器械、汽车汽配、农机装备等设备制造及配套。推进信息技术在装备领域的应用,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4.支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以红薯、柑橘、辣椒、食用菌、竹笋等特色农产品为基础,重点发展有机食品、休闲食品、快餐食品、果汁饮料、冷冻肉制品以及杂粮膨化等高附加值产品及关联产业。对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精深加工有机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中药创新药研发投入(分析仪器、检测仪器、实验装置及软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承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委托加工及院内制剂开发合作,且合作的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积极提升电子产品升级改造,重点发展手机制造、电子穿戴、显示屏等电子产品,对首次完成终端电子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并获得相关认证(如:国家强制性认证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着力提升发展能级
6.支持企业投资发展。对新招引的制造业企业和现有制造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不含土地,生产设备为新购全新设备)投资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奖补。对新招引租赁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期间第1年、第2年按租金的80%给予补助,第3年、第4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工业强基的项目,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7.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得的专利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对企业获评的新成果、新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每户不超过0.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企业平台创建。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复核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复核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奖励。在西充境内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50万元、专家工作站2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9.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按照首次认定、复核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户25万元、15万元的补助。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实施国、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在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基础上,额外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50万元奖励。
11.支持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照注册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按照0.1万元/件给予奖励。
12.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零碳(工业)试点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大力实施技术改造
13.支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下诊断评价等级达到L1(含SL1)级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总投资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8%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水平。对设备投资15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补助。
15.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完成市内备案的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五、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16.支持企业参加展销展会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展会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参展费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5万元的补贴,单户企业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强化要素运行保障
17.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受聘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并在企业任职1年以上且在任职期间有重大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大力培养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每两年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对诚信守法、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18.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年度贷款每增加1亿元给予银行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基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以投带引、投贷联动、投孵联动,组建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和孵化制造业企业;鼓励县属国企参与组建产业引导基金,对重点招商引资的制造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七、政策实施与执行
19.资金的审核、拨付应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及相关规定,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和佐证资料,业务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需财政单独审核的项目,财政局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审核意见和资金拨付计划。
20.本措施生效前,县人民政府在已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就如何适用本措施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1.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县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2.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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