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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7-25 10:20:3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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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

(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质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建设中试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中试研发平台,按照平台年度对外开放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行补助。

(三)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领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达到省级孵化器建设面积标准的,按照适应性改造费用2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户奖励孵化平台5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推广使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对使用省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的25%,给予单户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对提供科技服务的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按其实际兑付省创新券的10%,给予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纳统“四上”单位,对其研发投入采取分段方式给予补助,未超过上年度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上年度部分按3%给予补助,单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支持转化前沿科技成果。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对3年之内转化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单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度销售收入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与资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等校地科技合作,单个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将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在资阳落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省级支持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资落地的,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技术输出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且当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八)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合作关系稳定、目标明确、成效突出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需求,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市内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项目,期满后可自主选择去留。

(九)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推广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加强天府科创贷、园保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增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融资服务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年度支付利息的40%、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3年。支持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科技险种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每单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户每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鼓励争取国省科技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办好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四川省科普活动月、科技成果大赛等各类大型活动。对入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和四川赛区决赛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扬。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资阳市现行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政府授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2024年12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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