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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人才惠企政策

时间:2023-06-14 09:23:03|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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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1.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足补齐差额部分。

2.根据每年新进站博士后人数,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建站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在站时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给予10-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10万元奖励。

4.博士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根据项目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5.鼓励博士后人才发明创造,对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6.对博士后转让的符合技术交易奖励规定的科技成果,给予技术输出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7.博士后在泸取得科技成果并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给予其科研团队200万元配套奖励。

8.博士后新创办实体企业,按情况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业补贴;博士后创办企业吸纳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对象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博士后还可以按条件享受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适用期限:2021年10月15日起

咨询电话:0830-3107838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1.新设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40万元一次性建站经费补助,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经费补助;对于创建成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的按省级资金标准给予1:1比例资金资助。

2.每年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维护运行经费补助。

3.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同时为我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综合认定后给予每年最高200万资金支持。

适用期限:2021年10月15日起

咨询电话:0830-2509409

三、岗位激励和安家补助、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针对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全职引进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分别给予A类100万元/人、B类50万元/人、C类30万元/人、D类10万元/人、E类5万元/人,补助资金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依次为5:3:2。岗位激励分别给予A类每人每月10000元、B类每人每月3000元、C类每人每月2000元、D类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激励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畅通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调子女入学、家属随迁就业。对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协调解决家属就业。

适用期限:目前对于2021年8月24日前引进的人才,安家补助还在继续落实。岗位激励印发之日起持续落实。

咨询电话:0830-2510839

四、人才住房保障

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助不重复”的原则,对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我区就业或新创办企业,持续工作满三年(认定标准是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的经申请认定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才,按照一类人才“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二类人才购房款总额20%,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三类人才10万元/人的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适用期限:2024年8月24日—2027年2月23日期间申报

咨询电话:0830-2522135

五、金融政策

1.上市挂牌奖补。对符合条件并成功实现挂牌、上市和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满一年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按照支持标准由各级财政给予30万元至300万元激励奖补。

2.贷款贴息补助。对税收缴纳在我区且符合条件引进创新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照支持标准: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补贴。

3.“人才贷”风险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人才创业提供最高200万元为期3年的“人才贷”服务,按“人才贷”贷款损失金额的20%由各级财政给予风险补贴,具体产品由金融机构制定。为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和风险分担。

适用期限:每年8月15日—8月31日申报

咨询电话:0830-2526721

六、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政策

在龙马潭登记注册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等级,于2021年8月24日后首次入统的且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在入统后1年内(连续4个季度计算)产值达到8亿元、5亿元、2亿元以上,并在龙马潭缴纳税收2400万元、15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9日—2023年8月23日

咨询电话:0830-2992830

七、科技创新政策

1.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2.支持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新获批的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其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实施技术攻关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3.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新获批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经综合认定后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已建成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综合认定后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后补助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市级科普基地,新组建的科学技术普及中心,新认定的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后补助支持。

4.强化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含成渝地区)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团队),给予后补助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5.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泸转化。支持企业自有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购买引进成果转化项目,对成功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我市技术合同吸纳和输出的单位,同一年度技术合同吸纳或输出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额),按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的1%(吸纳)、5‰(输出)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促成技术交易的,按其备案后正式登记认定合同的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级以上机构新培训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按每人最高1万元一次性补助送培单位。

6.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引进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物理空间、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后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建立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中试平台,对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

7.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在泸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入驻泸州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科技项目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新成立的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创新联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8.完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建立科技奖励制度。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其科研团队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级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给予1∶1的配套奖励。支持在泸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

9.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符合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有关目录,被认定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并获得国、省认定证书的产品,给予后补助支持。

10.激发引才用才活力。对新入选的“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天府青城计划”创新团队,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团队所在区县(园区)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优化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市属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市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数增加到100个。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在工资总额范围内,以绩效贡献为依据,将薪酬向科研人员倾斜,兑现对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奖励。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区(县)财政建立科技特派员经费补助机制,市财政每年给予每名科技特派员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建立创新创业优秀导师经费补助机制。

适用期限:2021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咨询电话:0830-2522048

八、高级科研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政策

1.重大研究项目资助。对新引进的高级科研人才团队实施的、在我市转化的重大研究项目,经评审认定,每年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连续实施3年,累计资助最高1亿元。

2.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新引进高级科研人才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并成功投产的,按该成果转化新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用于加强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并对该成果研发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人才或团队第一研发人员给予奖励,连续实施3年,累计最高2000万元。

适用期限:印发之日至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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