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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8-08 10:01:01|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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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2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区域创新综合实力,更好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威海模式,强化科研项目、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资金保障等要素一体化配置,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协力突破产业链上的“卡脖子”技术环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对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1.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布局。按照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建设部署,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积极推动战略性高端平台、高能级平台融入国家、省有关部署,瞄准科技前沿,聚焦优势领域,持续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在高端医疗装备、碳纤维、先进核能、海空天立体对海观测等优势领域,牵头或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国家级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对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牵头创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参与创建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全力建设威海先进医用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山东省实验室。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标国际、国内顶尖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解决医用材料与医疗器械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工程技术、产业化对接融通,打造先进医用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的创新高地,构建集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支持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器械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区管委)

3.持续推动“1+4+N”创新平台体系提质。开展“1+4+N”创新平台体系深化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郭永怀高等技术研究院)引领创新、支持创新、服务创新的“灯塔效应”,进一步提升“4”平台技术策源能力,发挥“N”平台特色创新优势,实现体系自身提质扩容、能级跃升。设立研究院专项资金,探索运用基金、参股、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创新策源、产研融合和产业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4.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此为载体,拓展“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对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其参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对我市企业到市外设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飞地”的,按同等条件予以备案认可,经评价服务我市绩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突出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作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引领作用,打造海洋生物产业创新引领高地,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按照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标准,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优化产业链条,加强招才引智,强化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

(二)着力提升技术创新效能

6.实施创新链体系建设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发挥科技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链长”、专班、首席科学家、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一体联动的工作模式,与企业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科技攻关、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厘清创新链家底、研究制作技术创新图谱、实施重点科研项目、布局专业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强化产业基础支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模式招大引强等“十大任务”,统筹项目、企业、人才、平台、金融等科技创新资源,实现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一体化配置,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机制,构建研发应用、孵化育成、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企业培育5大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聚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7.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化布局。聚焦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加强技术创新统筹设计。以创新链建设为主线,征集单个企业的“卡脖子”技术、产业上下游协同攻关的链条式技术、系统化集成创新的体系化技术、引领性且具有裂变前景的颠覆性技术等4类技术,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科研攻关组织路线。市级层面,加大“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等科研组织方式的创新探索力度,择优立项,根据实施成效,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上层面,论证筛选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创新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紧盯世界科技前沿、产业变革方向,找准与我市重点产业结合点,以研究型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为主要策源地,支持加大源头创新和重大技术集成创新力度,加强颠覆性技术引进和供给。通过举办颠覆性创新大赛,培育颠覆性创新文化,引进和培育一批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孵化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企业,推动构建基于颠覆性技术的产业创新生态,在更多技术领域开辟新赛道,实现“换道超车”。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颠覆性技术发现、遴选、培育和服务机制,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模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在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规模以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且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增量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深化产学研融通

10.发挥驻威高校院所“动力源”作用。用好驻威高校院所在人才团队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创新资源信息数据库,广泛动员研发团队融入创新链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创新链重点企业的项目、技术、人才及平台等创新合作需求,遴选“科技副总”下沉企业一线,鼓励其担任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发项目负责人,带领创新团队与企业共同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1.支持校地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为支撑,多方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吉林大学威海仿生研究院、天津大学威海激光与光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青岛大学威海创新研究院等机构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继续支持以多方共建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来威设立研发机构,积极促成技术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市内外企业把研发机构设在山东大学(威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等驻威高校院所,对联合建设、独立运营且主要在我市高校院所开展研发活动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深化与沿黄城市、胶东经济圈各市的科技合作。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紧抓黄河流域科技合作新机遇,以黄河科创联盟、半岛科创联盟为纽带,加强与黄河流域、胶东经济圈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在技术、项目、人才、平台等方面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构建资源优势互补、产业配套衔接的创新链,引进集聚创新要素,服务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打造科技合作闪亮品牌。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资源,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培育国内外创新合作新优势,发挥好“威海市政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的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力度,建设更多长期固定的开放式研发合作基金。继续举办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中韩创新大赛、中欧膜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大会等科技合作品牌活动,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鼓励区市、开发区和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机构等单位承办、协办市级以上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会议、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综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支出情况,对承办、协办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我市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在威开展的技术转移转化,经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不超过支付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不超过50万元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资金,用于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

15.发掘并扶持初创科技企业。对直接通过中韩创新大赛、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或团队,完成注册、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实物工作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参与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采用省市县联动、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对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不超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额。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赛事活动,对晋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并获得优秀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掘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成长性评价,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0%(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的机构,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认定成功率,经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影响力较强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结合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等实际,通过“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等方式,支持其开展链条式、体系化科研项目攻关,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通过备案的市级创新联合体给予1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科技咨询、技术转移、规划研讨、学术交流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19.创新人才制度体系。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塑造创新型城市的人才制度比较优势。加大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激励力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引才荐才积极性,委托资源和经验丰富的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项目、技术的双向对接、引进使用、落地转化等工作,给予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采取直接配套资金、股权投资、验收奖励等多元化、全链条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探索深化“揭榜挂帅”“人才配额”“飞地引才”等新机制新途径。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成长支持机制,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增强城市创新性、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加强顶尖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卓越工程师、优秀青年人才及紧缺实用型人才的梯次培养、精准引进。依托驻威高校、科研机构资源优势,鼓励科技人才在我市创(领)办企业,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纳入“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支持范围。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依托毗邻日韩区位优势,推进国际人才生态示范区建设,系统化构建“类海外”环境。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涵养人才发展生态。优化“威海英才卡”服务机制,扩大服务内容和覆盖群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身、旅游等专属配套服务和医疗、交通等绿色通道服务。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集成推进山东省外国专家驿站建设,形成“总站—分站(海外联络站)—工作室”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驿站工作体系,支持分站(海外联络站)建设,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期满考核评估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青年奖的,按省市1:1的比例配套奖励,奖金的分配使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支持全市科技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重点奖励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团队和一线科研人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对创新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持

2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获得信贷支持,每家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落实省级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4.构建“拨投贷保”联动支持模式。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并建立“卡脖子”攻关项目库,按一定比例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拨”款补助,推荐投资机构按程序优先“投”资,遴选合作银行机构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无需抵质押物、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执行的“贷”款,对合作银行当年新增的“卡脖子攻关贷”贷款余额,给予不超过0.6%的风险资金补助。遴选合作保险机构设计涵盖研发营业中断、研发设备损失、研发费用损失和关键研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的“卡脖子研发损失险”,并对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支出保费总额50%、上限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

25.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资助,年贴息额度最高20万元,评估费(分析评价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保险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保费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6.强化科技保险支持。为我市管理期内的市级以上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投保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提供总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研发补偿保险和不低于300万元的人身保障保险。鼓励和支持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推荐申请省级保费补贴,进一步加大科技保险支持企业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通过科技支行获得贷款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当年在银行贷款余额的1%,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鼓励和支持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贷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的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优化创新生态

28.提高威海市科技云平台服务能力。引导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加入科技云平台,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挖掘创新链专家资源,丰富威海市科技专家库,搭建企业科技创新与科技专家沟通桥梁;汇聚中外科技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文献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效能。建设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支持各类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加速创新孵化育成,提升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能力。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大学科技园(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品牌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0.推进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共用。加快推动我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对中小微企业和入驻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在创新研发活动中,使用入网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发生的购买服务费用,在省级创新券补助40%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全市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骨干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对纳入市级以上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来源于高校院所且我市企业需要的技术,择优放在中试基地或技术验证中心进行技术验证、熟化、中试,给予项目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2.加快科技资源科普化。积极开发科普资源,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意识,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积极性,加大科普经费投入。鼓励支持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各类媒体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发展科普产业,组织开展科普竞赛、科普宣传、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等各类科普活动,对成效好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科技暨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把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优化发展环境。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新常态下重大科技问题研究,谋划中长期科技发展重大事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协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发展环境。

(三)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全面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倡导科学精神,不断丰富城市创新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切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整合、利用全市各类教育资源,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2日。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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