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取得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高企奖补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专款专用,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大部分情况下不会限制具体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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