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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专项报告,为何要求“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时间:2026-01-05 09:55:29|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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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企业报送资料后,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高新专项报告,为何要求“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技术专家在高新评审中一个重要的工作是要对企业申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否符合“研发活动”的要求进行评价判断和识别。对不符合的项目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进行记录和核除。核除内容主要包括“核除研发活动编号及相关的研发支出,核除高新产品(服务)编号及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技术专家进行上述核除时,研发项目资料来源于高新申报资料,研发费用支出和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来源于专项报告。  

如果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支出和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不能和研发项目形成清晰的对应和反映,技术专家即使识别确认出了不符合研发活动的项目,也无法将相对应的 “研发费用支出和高新产品(服务)收入”金额核除。

所以,专项报告要求“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否则这样的专项报告本身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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