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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滨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辽滨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时间:2025-06-16 09:14:18|栏目:辽宁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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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滨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辽滨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辽滨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来辽宁考察关于“推进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指示精神,落实经开区“七个聚焦”和“七个推进”要求,推动经开区产业提档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助力经开区“二次创业”发展,多维度集聚创新发展要素,释放创新创业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重点发展产业

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物流及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机器人等战新产业、未来产业等。

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一)推进产业做大做强

1.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石化及新材料产业。石化及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等领域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购置,下同)达到1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的2‰、3‰直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着力发展装备制造及粮油精深加工产业。新能源装备、低空装备、粮油加工、粮油生物科技等领域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的2‰、3‰、4‰直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积极发展战新产业及未来产业。生物医药、机器人及配件、电子信息技术、新型储能等领域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的2%、3%、4%直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实施改造升级。企业技术改造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5‰给予补助;战新产业及未来产业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统筹国家、省“两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企业设备升级改造予以补助。

3.强化企业发展质量评价。按照《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从集约化、创新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为A类、B类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30万元高质量发展奖励,最多给予3年,支持企业扩大经营。

(二)支持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创新税费支持政策;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省评估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牵头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单位,针对攻关项目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统筹中央、省等各级财政资金,在高性能合成橡胶及轮胎、化纤油剂、风电叶片用高端化学品等方向研发给予支持。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域内新获批组建(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在享受盘锦市支持基础上,分别等额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获批组建(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享受盘锦市支持基础上,分别等额配套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享受盘锦市支持基础上,分别等额配套给予其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以及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不包括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凡入驻鑫汇隆工业园的工业维修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经开区科创中心的研发设计类、检验检测类企业租用实验室、办公室;入驻创业孵化中心的电子商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类企业给予3年房屋租赁80%补贴,之后2年给予房屋租赁50%补贴;新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5年房屋租赁80%补贴。

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吸纳经开区域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折算金额最高25%比例、给予单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通过科技e贷、科技快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等多种融资途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转化项目建设,促进专利成果转移转化。

(三)积极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7.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域内外贸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和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以及各类非重点境外展会,对所发生的展位费,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差额补齐展位费。

8.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专项债券,并争取专项债券用于资本金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筹国家、省、市资金予以支持。

9.优化要素资源供给。支持项目用地供应方式转变,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经批准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遗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0.满足产业工人住房需求。企业集中购买公寓作为职工宿舍的给予优惠,或对有单独租房需求的企业员工优先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持

11.发挥金融服务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本政策支持产业方向,依托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为域内小微企业融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域内小微企业发展,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用贷”“订单贷”“股权、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贷”、中长期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信贷业务,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打造人才高地

12.支持人才创业就业。对到经开区域内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科研团队、专业技术人才、海外紧缺型人才等相关人才的奖励,参照经开区《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执行。

三、补充说明

经开区其他领域举措与文中所列举措存在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予以支持;文中各项举措不叠加奖励。本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2025年1-3月符合本举措支持范围的新签约项目等,可参照本举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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