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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沈阳浑南科技城招商政策十二条

时间:2022-07-16 09:03:22|栏目:辽宁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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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沈阳浑南科技城招商政策十二条

沈阳浑南科技城招商政策十二条

为推动沈阳浑南科技城全面打造成为科技创新策源地、新旧动能转换发动机、新经济发展引领区,聚焦先进材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数字文创5个产业领域,加速各类平台和项目落户及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沈阳浑南科技城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准入条件的招商引资类项目以及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浑南区范围内的各类主体。

本政策基于沈阳浑南科技城各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需要,结合重大创新平台招引、重点创新服务平台招引、创新型企业及产业化项目招引、科技招商配套保障四个方面共性政策需求,制定4大类12条支持举措。

第二章  招引重大创新平台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提升原始创新力。对国家部委、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在浑南区布局建设的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国际国内顶尖研究型院校和机构在浑南区布局建设顶尖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权威科技服务机构,由浑南区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建设用地支持、配建最高10万平方米办公场地及人才公寓。协助国家批复的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省级不少于5年、每年累计不低于5亿元的各级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含市级和区级配套部分),并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第二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落户,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力。聚焦沈阳浑南科技城5个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拔尖人才团队等在浑南区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协助落地新型研发机构争取市级不超过300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含区级配套部分),由浑南区给予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超过5年的场地支持,对于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由浑南区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绩效奖励(含区级配套部分)。积极指导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争取相应的后奖补、科技计划项目等支持。

第三条  支持大企业创新中心落户,提升产品创新力。聚焦沈阳浑南科技城5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省内领军者企业在浑南区建设创新中心,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连续3年补贴,3年累计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

第三章  招引重点创新服务平台

第四条  支持专业化科技园区落户,提供创新发展空间。鼓励品牌地产商、国资企业等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科技园区,按区域经济贡献,择优给予连续3年全额奖励,第4年、第5年给予50%奖励。按照科技园区引培企业成效给予绩效奖励,从省外每引进1家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设立东北区域总部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每个载体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中试基地落户,提供成果转化中试服务。对于落户建设的重点中试基地,由浑南区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入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给予不超过1万平方米、不超过5年的场地支持,采用“创新券”的方式对中试基地对外提供服务给予一定的补贴。积极指导重点中试基地创建市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争取相应的市级和省级中试基地建设经费、运营绩效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等支持。

第六条  支持科技服务平台落户,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聚焦沈阳浑南科技城5个重点产业领域,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落户,按照建设和运营支出的50%给予连续3年支持,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积极指导各类平台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争取相应的后奖补等支持。

第七条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提供充足资金保障。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1500万元。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实募资金的0.5%,最高1500万元(奖励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基金返投浑南区内项目比重不低于50%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招引创新型企业及产业化项目

第八条  支持主导产业重点项目落户,强化项目支撑。聚焦沈阳浑南科技城5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于引进的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非购地类项目,按照被引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的额度,分为100-1000万元、1000-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连续3年40%、50%、60%的区域经济贡献奖励。

第九条  支持头部企业区域总部落户,实现头部引领。聚焦沈阳浑南科技城5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在沈阳浑南科技城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及北方区域总部、东北区域总部,在给予“第八条”支持基础上,分别按实际购房款的70%、50%予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本地转化率。支持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浑南区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以及采用“带土移植”方式引进“项目+团队”在浑南区创办企业,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协调省、市、区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及其子资金加强对重点产业化项目支持,由浑南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给予重点产业化项目1000万元-1亿元的股权融资支持。

第五章  加强科技招商配套保障

第十一条  支持市场化科技项目招商,完善招商体系。鼓励产业园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机构、商协会、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及个人参与沈阳浑南科技城“中介”招商,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项目,并经有关部门登记认定的,按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三年内纳税、三年实现产值规模等指标,累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培育科创企业集群。在国家、省奖补支持的基础上,由浑南区(含市级要求区级配套部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分别给予225万元、75万元、55万元、45万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沈阳浑南科技城内企业上市发展,协助企业争取省市上市支持,由浑南区(含上级要求区级配套部分)给予在境内外科创板、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北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200万元支持,并在企业上市敲钟当天由浑南区给予100万元的“敲钟奖励”。

第六章  附则

获得本政策支持的各类主体若10年内迁出浑南区,须全额退还奖补支持。本政策与浑南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项目参考以上政策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沈阳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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