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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

时间:2023-10-20 09:05:19|栏目:辽宁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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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

新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助推我市冲刺全国百强县,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沈阳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结合新民市实际,制定了《新民市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策措施》,业已新民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1.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评定为新民市本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1户入孵或毕业企业,对运营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众创空间:对评定为新民市本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

3.星创天地:对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合作社)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4.“双创大赛”和“路演”:对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双创大赛”“路演”的企业,奖励0.3万元。

(二)支持要件

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运营单位需提交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文件,申请兑现奖励政策;对新增入孵和毕业企业的奖励兑现,需载体运营单位提交入孵和毕业协议。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二、支持科技企业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通过申报,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给予2万元奖励;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复审),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供被评定为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研发机构被省市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评定为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其中: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市级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四、支持技术应用与转化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企业享有知识产权、产品或研发技术,通过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中:订立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下,给予0.5万元奖励;订立合同成交额500—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订立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规上入统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进入规上并入统,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要件

企业需提交规上入统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出具推荐函,反馈到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工信局(科技局)对推荐企业(合作社)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负责将审核结果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支持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的适用期限为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可以补报享受本政策待遇。以上奖励资金均由新民市本级财政承担,可与上级、本级各奖励资金兼得。本政策措施由新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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