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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会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会宁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时间:2022-11-21 09:20:43|栏目:甘肃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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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会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会宁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市委办发〔2016〕84号),结合会宁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

1.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会宁县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补助。由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上述各类平台按规定考核评估优秀的,每项给予与新认定标准相同的资金补助。由各平台管理部门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孵化体系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由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由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6.对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由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7.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创新项目用地。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不符合的,依法有偿供应。利用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可以实行产权分割出售,商业配套及高层次人才公寓建设用地规模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控制。对入园(西城产业园、郭城工业园,以下简称“两园”)建成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促进引资和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222号)规定,落实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三、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8.引进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会宁县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会宁县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0%),经评审,给予20至50万元转化扶持资金。高层次人才依托会宁县企业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会宁县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项目,经评审,给予10至2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由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经评审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参照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银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13〕146号)有关规定及标准,享受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两园”按属地原则为引进急需人才提供专家公寓或周转住房。鼓励用人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医疗等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会师镇政府、郭城驿镇政府

10.“两园”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科研人才落户。具有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户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1.对企业选送的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会宁县紧缺工种,且与原企业续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选派企业研究生导师,给予实际开展研究生培养指导的企业研究生导师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聘用制度;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按照相关文件优惠政策条款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在会宁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或转化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为本企业股权,折股总额最高可达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采取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的,激励总额最高可达企业和单位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采取股票(份)期权方式的,可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实施分档股权激励。激励方案报送县工信局批准备案实施。落实股权激励有关所得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按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编制人员总数20%的比例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科技特派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岗位人员为2年,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期满及时回原单位报到工作,因特殊原因经同意后可延长时限,最长可达6个月。

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15.对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市场应用前景且已产业化的专利技术,一次性予以1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申请费用资助。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满10年(含)的,第10年(含)以后继续缴纳年费的,每件每年资助年费1000元,期限三年。由县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放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银行建立资金风险池,支持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人行会宁县支行、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7.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或摊销。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18.建立宽容失败机制。全面把握科技创新的规律,重点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本《若干措施》涉及的支持政策,与会宁县现行相关政策性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若干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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