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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2-03 09:06:51|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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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和规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进行分段奖励,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费用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局)

二、实施梯度培育。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每年安排45万元支持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元,夯实培育基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局)

三、支持培育辅导。支持辅导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建立一企一档,辅导机构须于其所辅导企业向县科技局正式提交高企申报材料之前,向县科技局完成报备。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按照每家3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7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每年奖励单家辅导机构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以上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属2025年度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应辅导机构,其补助政策按原政策标准执行。本措施由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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