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蒲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成都市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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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工业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全面提高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蒲江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工业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工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工业项目大投快建、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提升、企业软实力提升、融资贴息。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支持在蒲江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符合科技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工业项目大投快建
1.支持企业加快投资和建设。对落地投运的重大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协议时间内开工投产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3%、4%、5%,给予最高2亿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企业及领军企业盘活蒲江存量资产,当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3.支持企业技改增效。在备案期内开工投产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并入库国家统计平台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4.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FDI到资最高1100万元政策激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5.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四川省制造业100强、四川省新经济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6.支持企业获评单项冠军。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7.支持企业开展“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企业认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荣誉称号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新获评“瞪羚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到期后重新申报“瞪羚企业”并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8.设立首次升规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政策激励,对首次升规后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再给予连续两年每年3万元“稳规”政策激励。
9.设立上台阶奖励。对一个自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上台阶”一次性政策激励。同一自然年就高不重复奖励。
10.支持新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承担企业,按上级实际到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1.支持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上级实际到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2.支持绿色制造。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市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自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达标排放后,再实施技改深度处理,技改前后废气、废水排放浓度有所下降(标志性指标排放浓度降低20%及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3.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新获得“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支持企业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认定的县内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
14.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创新平台。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给予上级奖励资金3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市级以上奖励资金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创新应用实验室,分别给予上级奖励资金50%、实际建设成本15%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上级奖励资金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获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在蒲江设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实验室(园),给予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金额50%一次性配套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类别奖项的个人或者组织,国家、省级按奖励等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根据《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投促发〔2024〕27号)要求,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设立奖励、投资奖励、研发资助,按照县级最高匹配650万元给予政策激励。
16.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蒲江县企业),按最高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最高50万元;对开展技术交易的输出方(蒲江县企业),按最高不超过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最高5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市级资助金额的15%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30万元。
17.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18.支持开发“蒲江智造”新产品。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认定,企业产品首次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同一产品只享受一次,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认定,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19.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对符合省、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任务领域的项目,给予上级奖励资金10%一次性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对获得县级发布的揭榜挂帅任务的项目牵头单位,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总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20.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科技孵化平台。对在蒲设立实体运作的科技孵化平台,每年按平台孵化绩效、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1.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对新获批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马德里体系(非马德里体系)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10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软实力提升
22.支持企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参与制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天府质量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24.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认证。对新获IMS、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OHSAS18000等国际或国家级质量管理提升认证的企业,且其申报的认证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给予3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5.支持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新取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2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或国际性展会的,按展位费及特装展位装修费的2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政策激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7.支持融资贴息。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贷款方式新(扩)建县域内生产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的贴息,一年度最高贴息20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政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以相关部门认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届满前尚未完成申报、考核、认定的,在届满后的次年完成。《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江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蒲府发〔2022〕4号)同时废止。
(四)本政策措施由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由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蒲江县投资促进局、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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