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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沐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沐川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6-04-16 10:33:50|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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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沐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沐川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兴县”发展战略,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积极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设立“工业强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规划和发展、制造业招商引资、企业奖补、园区建设管理、品牌推广宣传等,助力沐川县境内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首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要素保障。根据“321”先进制造业体系工业企业用地需求,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允许分割转让,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厂区改造和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加强对闲置土地(厂房)的监管,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工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优先支持工业发展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得到满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三、实施投产激励。对获得省级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再予以5%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升规入统。对首次完成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入规后产值连续年均增长达15%以上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次年兑现上一年奖励。对首次入统,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自申报升规入统当年起,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6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每户企业当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申报升规入统上一年度的县级贡献增量,其中:第1年不超过增量的100%,后2年不超过增量的50%。该奖励资金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至1亿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支持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暨“智改数转”项目。(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支持创优争先。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通过三年认定后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规上企业,以及新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强企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按省级奖补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科研创新。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新建或在建研发平台,对近两年内核定投入超过50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按照核定总额的30%、在省级财政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基础上予以10%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激励新达规重点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增量在20万元以上,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后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九、深化金融服务。由县财政局牵头建立银政企沟通平台,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分门别类或以组团方式成立营销服务团队,收集企业融资及保险需求,每月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实行挂图作战。根据金融机构产品类别、审批流程、时限、权限,以及产品创新等上门送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同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联)

十、鼓励国企参与。针对“321”先进制造业上下游优质招商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股权投资,助力项目启动和发展,降低企业融资难度。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园区、厂房等空间资源加强合作,为招商项目提供承载平台并完善配套设施,打造优质的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县财政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

十一、强化示范带动。每年度评选5户在产值、经济贡献、就业(与上年同期相比参保人数增率)等综合贡献排名前五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支持税惠直达。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保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分别以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支持就业创业。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的企业,按政策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对企业扩大生产新录用职工、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众按政策给予相关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孵化。对租赁国有标准厂房(3000㎡以上),足额交纳两年租金并投产的小微企业,并实现升规入统后,给予企业前两年每月3元/㎡的一次性租金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属国有企业)

十五、设置“企业管家”。坚持“说到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全面落实“企业管家”工作机制,按照“1户企业+1名县领导+1个牵头部门+1项服务方案”,落实县级领导挂联县内重点工业企业,并在行业主管部门中分别选派一名副职领导担任“企业管家”,一对一实行管家式服务,以更好助企服务为核心,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和闭环办理机制,健全“企业管家”送政策上门、纾困解难等制度机制,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验,狠抓制度执行,严格逗硬奖惩,推动“企业管家”真正成为服务企业的贴心人,助推发展的勤务员。(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级有关部门)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沐川县境内的工业企业,相关政策补贴(奖励)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以相关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为准,如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有新政策措施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县内其他支持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多个项目分别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分别予以支持。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评选和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企业,取消当年获取政策支持资格。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县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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