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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元市利州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支持16条措施

时间:2023-07-07 09:04:49|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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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元市利州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支持16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建设区域创新人才聚集区,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强党政人才队伍

1.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新引进或通过公开考录、招聘、调入等方式到利州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岗位补助;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岗位补助。引进人才在利州区最低服务期5年。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补助期限为10年,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补助期限为8年。服务期内,每获得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延长岗位补助1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利州的,退回所领取的安家补助。(2)到利州区党政机关工作(不含挂职、兼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租房补助,租房补助期限最长8年。

二、建强产业人才队伍

2.推动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具体按《广元市利州区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执行。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围绕就业需求,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人均不低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3.着力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每2年遴选培养30名左右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培养经费(拨到人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专项用于人才及其团队课题研究、高级研修、学习考察、学术交流、工作室建设等方面)。

4.大力引进各类专家人才。聚焦优质特色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要领域,对接产业企业创新重大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团队来区开展调研和座谈研讨活动,促进科研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攻关需求深度对接。充分利用市内“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和市、区科技拔尖人才等资源,分行业领域选聘一批担任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专家。每年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奖励。

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并实施的项目,给予不少于5万元资金支持。

三、建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6.鼓励干部人才下乡任职。每年安排一批在区级机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面向村(社区)设置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选派20名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3年内提供不少于60个岗位。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加大从服务基层一线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

7.支持本地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建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超市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每个经营实体给予2—5万元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四、建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8.扶持创业项目。对符合利州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利州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广元市利州区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第一条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且运行质态良好的,按支持资金1:1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奖补,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利州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落地奖”。

9.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对个人、小微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进行资助。对专利成果在利州有实质性转化的,分别给予3万元、8000元、5000元补助。

10.支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新建成取得明显成果并对利州经济发展产生明显效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果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定向服务利州3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及重大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五、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1.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利州英才卡”发放范围,凭卡享受政务、医疗、交通、旅游等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经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

12.增强人才荣誉激励。每2年评选一次工业先锋、田园名农、文化名家、教育名师、卫生名医、技能名工、服务名星、社工精英等行业名人,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每3年评选一批科技拔尖人才,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发放500元/月的岗位激励资金。积极推荐申报上级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加大从优秀人才中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力度,拓宽参政议政途径。

13.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限制。

六、不断强化人才工作保障

14.健全党管人才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区领导联系专家人才、人才入库备案管理、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机制,构建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制度体系,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15.完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16.实行“双招双引”机制。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在招商引资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引进1个国家级研发机构或1名领军人才,可视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招引任务;引进1个省级研发机构或1名领军人才,可视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招引任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按原政策认定、引进的人才,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本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本措施涉及条款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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