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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暂行办法

时间:2022-03-15 09:11:52|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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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沣东新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创客及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省、西咸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入区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利用现有商务楼宇、产业物业、物流设施、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各类资源建设众创空间。

第三条 鼓励众创空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互联网+等产业形态;以创业支持创新,以创新环境促进创业,实现企业集聚发展。

第四条 优化创业环境

(一)沣东新城整合各类众创空间资源和企业服务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对在沣东新城新注册的企业,实行“零收费”登记制度,企业办理涉及工商、质检、税收、公安等自收或代收费业务时,凭企业营业执照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并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诚信体系

沣东新城对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建立诚信体系,违反诚信原则者,取消享受沣东新城相关支持政策的资格。

第六条 鼓励社会资本在沣东新城注册设立“双创”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辖区内众创空间、创客及创业企业的投资孵化。

第七条 对沣东新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众创空间、创客及创业企业,经沣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 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 沣东新城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众创空间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企业孵化模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沣东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履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报表报送等企业责任。

(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所,并投入运营。同时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运营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三)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共性技术和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及服务规范,且众创空间的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四)众创空间要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

(五)空间内有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企业。

第九条 沣东新城创客及创业企业认定标准

(一)创客是指具有明确创业项目和一定创业条件,且在沣东新城众创空间或指定物业内有常驻工位的个人或团队。

(二)创业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 年(2015 年1 月1日以后设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沣东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项目明确,在沣东新城众创空间或指定物业内有创业场所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在沣东新城新注册企业、从区外迁转入区企业,并转入众创空间运营,且履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和报表报送等企业责任的企业。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十条 沣东新城设立规模为20 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包含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支持沣东新城众创空间及其创客和创业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在沣东新城注册设立“双创”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区内众创空间及其创客、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的投资孵化。对在沣东新城投资额占资本总额30%以上的投资基金,经管委会认定,给予不超过其资本总额30%的股权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创新型众创空间、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建设

(一)对通过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的沣东新城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对新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国家创新型服务机构,给予6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陕西省创新型服务机构,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型孵化平台建设。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投资促进型、培育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创新型孵化平台,按照孵化面积和经认定的入孵企业数,给予每个平台每年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和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每个平台补贴时间不超过3 年。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管委会评审,对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6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主导和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最高7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最高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主导、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最高15 万元、7 万元奖励。

(六)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经管委会认定,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实际撮合完成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度交易额达到1 亿元的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平台实际撮合完成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70 万元。以上平台奖励时间不超过3 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快创新驱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研发型企业和总部企业入驻,给予20 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5 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对年销售收入2000 万元以上,且经专项审计确认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的企业,按超出部分最高给予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5 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3 年。对成立3 年以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 万元的创业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三)对创业企业在知识产权、高企认定、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15 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 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 元奖励,每件专利仅可享受一次奖励。

(四)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8 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4 万元奖励。

(五)对首次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每个产品8 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5 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创客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一)对入驻经管委会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创客,从入驻开始3 年内,补贴人均10 平米,最高不超过50 平米创业办公场地租金,每年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 万元。

(二)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承担重大项目、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沣东新城创业,经管委会评审认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0 万元,同时提供不超过200 平米公寓免费使用,使用时间不超过3 年。

(三)鼓励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入选者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经管委会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2000 万元,同时提供不超过150 平米公寓免费使用,使用时间不超过3 年。

(四)鼓励“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经管委会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1000 万元,同时提供不超过150 平米公寓免费使用,使用时间不超过 3 年。

(五)鼓励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科技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对于经管委会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 万元,同时提供不超过100 平米公寓免费使用,使用时间不超过3 年。

第十五条 鼓励创业企业借助金融杠杆加速发展

(一)对于获得首轮融资超过500 万元的创业企业,入驻众创空间3 年内,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 万元的创业加速资金。

(二)鼓励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投保科技险,经审核,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 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 年。

(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 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 年。

(四)鼓励创业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上市,对于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企业挂牌及上市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配套服务

(一)对经管委会认定的众创空间聘请的优秀企业家、知名天使投资人、知名创业者、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客和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市场营销、项目包装、财务托管、商事服务、企业管理等辅导,按辅导人数及成效,给予众创空间每年每人最高2 万元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 年。

(二)对在沣东新城注册,为我区创客及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事务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外包、法律事务代理、商事事务代理、项目申报包装和财务管理外包等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核认定,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5%的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 年。

(三)对于为沣东新城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和中介机构,按培养和引进人数,给予20 万元/人的奖励。

(四)对于属于沣东新城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创业人才及创业企业可优先申请沣东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政策兑现

第十七条 沣东新城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招商局、园区管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受理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申请和初审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兑现扶持政策:

(一)财政局将发展基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经发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3 月份受理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经发局在征求沣东新城“双创”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确定拟奖励的名单,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经沣东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在沣东新城官网进行10 个自然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管委会以正式文件确定,并由财政局按相关财政管理程序将资金拨付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沣东新城管委会制定实施,由沣东新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财政年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凡享受我区系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在我区

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 年内不得迁出沣东新城,时间未满迁出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金须全额退还沣东新城财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众创空间及创客、创业企业同时符合管委会其他政策的,同一条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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