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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镇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8-18 09:39:57|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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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镇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第一动力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汉中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汉市科创委发〔2021〕2号)、《汉中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汉发〔2022〕5号)、《秦创原汉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积极引导、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导向,以完善政策服务破解创新瓶颈、以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创新红利、以完善管理手段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体系优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激发创新动力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释放科技创新政策红利,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将创新能力建设摆在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引导企业强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快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汇聚,加速推进源头性、引领型、竞争性的重大创新成果产出,整体提升县域企业科技实力。

三是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布局人才队伍、创新创业平台、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域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以支撑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突出科技引领,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推动县域企业快速适应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急剧变化,加快产业升级,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大力宣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县本级财政支持力度,撬动引领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对县域规上企业当年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市县统计部门最终认定,按投入额的1%补助,并落实省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配合)

(二)培育壮大市场创新主体。鼓励支持县域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复审后再次认定的,奖励分别提高到10万元;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奖励20万元,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10万元;年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对县内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形式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为10万元;对通过省科技厅登记认定的科技成果每件奖励1万元;经县科技部门认定,对进行了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单位按交易额的1%予以奖励。(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四)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新型研发平台,注册在本县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县范围内形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同一课题分别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以最高的计发,不重复发放。(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财政局配合)

(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力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共建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结合。创建认定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市级“双创”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人社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七)推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确保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全覆盖。年度派遣的科技特派员,经科技部门考核合格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5000元,法人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1万元;且在职级晋升、单位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占单位名额。被认定为省、市级科技示范镇和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卫健局、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配合)

(八)搭建科技交流合作供需平台。依托秦巴山区特色生物资源(中药材)保护与开发试验示范站、镇巴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等平台。加强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农业窗口、汉中科创中心)、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汉中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研究院、秦巴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大平台的对接,建立“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供需“线上线下”信息库,打通技术供需堵点,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转化成合作项目。对落地县内的服务项目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部门考核认定,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九)鼓励企业参与“后稷奖”报审。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积极推荐组织申报中国杨凌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后稷奖项参评活动。获得中国杨凌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后稷特别奖”的产品每项奖励3万元、“后稷奖”的产品每项奖励2万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贸局配合)

(十)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创建、申报。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域内企事业技术机构、协会、团体组织有规划、有目标培育和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全链条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新申报取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持有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取得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标准文本)并发布实施的每项奖励10万元;新取得市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标准文本)并发布实施的每项奖励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进步促进中心配合)

(十一)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汉中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对接,探索引进风投基金、天使投资等社会投资,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破解融资难题。对县域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奖励10万元。(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科技进步促进中心配合)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鼓励县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命名为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企业聘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硕士以上)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县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三年。对来我县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双一流)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汉中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自行租赁住房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期限两年。同时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住免收五年租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入住免收三年租金;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第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的房租。对县内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县委组织部考察认定后颁发镇巴县优秀人才“服务绿卡”,并向市“人才池”进行推荐,在县工作生活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生活服务等各类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经贸局、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医保局、住建局、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科协等配合)

(十三)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立足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战略定位,围绕“一县一策”事项清单,重点聚焦绿色食药、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链建设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打通“两链”融合通道,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贸局配合)

(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和各类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用于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依托投融资平台,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入市场机制,以上市为目标,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创新驱动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配合)

(十五)设立县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顾问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为我县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牵头,县政府办配合)

四、附则

(一)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镇巴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

(二)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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