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陕西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陕西高企政策

榆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时间:2025-06-20 09:15:40|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榆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榆林市委、市政府《高素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将榆林高新区建设成为榆林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充分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在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且配合纳入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其中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材料、氢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储能和生物医药等产业方向。

二、支持方式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且入库时评价分数超过80分的给予2万元奖励,后续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且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未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五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的视同为新认定。新迁入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2、3年内的,且在迁入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1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不同时享受。

3.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奖励;省级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补贴奖励。

(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5.对新认定的国家(卓越级)、省级(高能级)、市级(基础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众创空间建设资金资助。孵化机构每孵化1家认定当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奖励。孵化机构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不同时享受。同时,高新区直接引进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享受该政策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7.鼓励园区企业自建或联合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海外企业孵化器,对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或海外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根据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

8.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按照国家、省市级平台认定奖补金额的1:1比例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对企业进行国际专利申报的,每项PCT方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给予6万元支持。

10.鼓励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本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且合同额大于50万元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5%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其中涉及发明专利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交易额10%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该项奖补每个申请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有效期二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本政策所给予的奖补经费,仅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各类研发活动,企业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所有申请奖补的企业,如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高新区所属办公场地、生产厂房的房租、物业等相关费用,不予奖补。

(四)享受扶持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以及经营异常等信用问题,经查实的,将追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违规企业及相关人员五年内在高新区范围内申报资格。

(五)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高新区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六)本政策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榆高新管发﹝2023﹞247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阳市秦都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栏    目:陕西高企政策

下一篇:暂无

本文标题:榆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hanxi741/7213.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