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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紫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紫阳县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时间:2023-11-03 09:16:48|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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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紫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紫阳县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紫阳县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集科技资源,增强县域产业建设内生动力,创新驱动引领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1〕94号)和《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字〔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打造科技型企业集群。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县内外各类投资者来紫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且有(无)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登记编号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补,连续三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且有(无)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登记编号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通过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新获得“富硒”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县政府已有扶持政策执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下在紫阳境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年度3件以上)的企业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资质的企业,由企业主持研究制定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获得卫健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4.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增效行动。对围绕富硒食品、文旅康养、秦巴医药、修脚足浴的产业布局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和发展富硒特色农业、富硒功能食品加工、富硒养生旅游、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的科技项目需求,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计划项目;对地理标志产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技术挖掘、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等新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项目需求,优先推荐申报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5.建立健全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营,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陕西科技PDS管服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在标准引领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集科技成果交易、技术转移、仪器共享、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中介、交流合作、科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创业等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链条化服务平台,服务县域产业发展、促进民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6.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在我县建立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会计、法律商务、人力资源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7.加强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对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及康养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科技需求和其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化技术、数字技术赋能智慧紫阳建设,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按照《安康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强化跨界融合业态新模式,促进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创新,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激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被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实体,按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5%给予奖补,单笔合同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纳入安康市“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且转化成效显著的,三年内给予每年50%专利年费补贴;对自主研发和企业购买、引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需提供成果登记证书、转化相关资料等在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0.加强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大规上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 投入强度奖补支持。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惠企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当年规定比例的规上企业给予0.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四、引育科技创新人才

11.配套奖励支持科技项目研发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我县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按国家奖励金额的80%、60%、40%再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按省级奖励金额的80%、60%、40%、20%再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一等、二等奖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60%、40%、20%再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对通过科技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科研课题合作、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紧缺型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对由科技型企业主导引进的县外高端科技人才、海外科技人才来紫开展合作的;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到我县实施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给予项目科研经费和人才补助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纳入“三区人才”管理,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服务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3.培养和使用好本地科技人才。做好民营科技型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建立民营科技人才队伍;发挥县职教中心技能人才培育功能,培育本土化、专业化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加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乡土人才,建立乡土人才库,按实际需求聘任乡土人才,对服务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乡土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服务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协、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4.鼓励科技创新。县委县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加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大赛入选的作品完成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0.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15.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建设科创人才队伍。针对“一县一业”和“4+3”产业链发展科技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投入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新双创”队伍等“三支”队伍建设,优先给予“三支”队伍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6.深化产学合作,支持建设科研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全面落实中省市级奖补政策外,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补助;对本县科技型企业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正常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建在我县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运营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7.推进科技孵化载体高效运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紫阳县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指导、工作推进及科技创新协调等日常工作。建立县、镇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各镇政府明确一名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协同有序,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效。

19.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20.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对符合衔接资金、专项资金的奖补项目,由衔接资金、专项资金支持,其他部分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列入当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1.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新经验,不断丰富创新创业文化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良好局面。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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